※ 引述《lanchia331 (Lanchia)》之銘言:
: RT
: 小弟我在2022年的時候因為幫人家代購球票被告詐欺,但是案子到地檢後直接不起訴處分
: 。
: 現在公司薪轉戶是永豐,但是我臨櫃問的時候跟我說就算解除也有三個月的觀察期不能使
: 用自動交易,要領錢還是只能臨櫃。
: 請問其他家銀行也有相關的限制嗎?還是只有永豐也這樣?
: 話說明明就無罪連緩起訴都沒有在台灣只要被告真的很容易被貼上標籤。
經過小弟我親身測試,結果是
沒有這件事情
我113/4/23由中國信託解除警示(一樣是不起訴)
我剛剛進行測試,可以進行跨行轉帳(只是只轉1元測試而已)
所以不應該有這件事情
如果當時被設定的警示帳戶是永豐的,也許這要求還有點合理
(但也不應該)
如果不是,那其他衍伸的管制帳戶更不該有理由有這要求吧?
建議找其他永豐的管道去查證和要求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199
(可以看一下第10條)
測試結果
https://imgur.com/OH0wP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