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巨巨
前兩天又收到RM打來問我以下問題:
一、目前工作、年資、收入?
二、是否為公司股東或負責人?若是,是否與受制裁國家有商業往來,其商業往來之資金是否由本行支出?
三、能否提供國外頻繁提現、名下多組個人在他行帳戶間頻繁資金轉帳目的?
==========好讀分隔中==========
一跟二就算了,我可以理解,不理解的是第三點。
銀行法第七條已經明定:「本法稱活期存款,謂存款人憑存摺或依約定方式,隨時提取之存款。」
銀行是否有法源依據來詢問客戶交易內容?又或者整天跑來問我提款幹嘛、轉帳要幹嘛等等,簡單來說錢是我的,我今天喜歡轉到哪就轉到哪,我喜歡把鈔票領出來當枕頭也是我的自由。
若是防詐騙,我已經說明過一切都是合法交易,無被詐騙的風險,如果要抓違法行為,我請他們提供證據也提不出來,因此我明白告知若查無犯罪事證應以無罪推論原則視為無罪,這是很基本的道理。
再者,多大叫大?多頻繁叫頻繁?RM其實也說不出來,我自己拉對帳單,平均每月進出約為新台幣各100萬,外幣進出等值台幣各約150萬,他跟誰當樣本比較出來我比他人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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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跟RM討論到底要怎麼回第三題,以下是我本身看法,請大家提供建議:
我是打算嚴正主張無罪推論原則,直接不甩,錢是我的我愛怎麼轉就怎麼轉,除非他有犯罪證據,拿出來我配合調查。
實際情況是這些交易是用於朋友間的私人外幣借貸(舉例):
在美國工作的A君因急需將薪水USD10,000換成台幣,故我提議A君以牌告匯率減1%的匯率跟我借31萬新台幣,同時間再還我USD10,000,反之亦然。
久而久之就越來越多人以上述情況來找我借台幣、還外幣,或者借外幣還台幣,爾後只要在網銀上按照牌告價把外幣對沖沖掉就能賺到1%利差。
有時候借錢的人太多,對沖金額難免會比較大,其實說白了就是匯率套利,也可以叫swap,但以上我跟RM說他說建議不要如此回覆稽核XD
以上鄉民有什麼看法,他們一直在催rrr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