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之常情來說,會不爽是必然的,像美國選秀第一輪最後
竟然給我跑回去念大學,討論版上也是哀鴻遍野,罵球員經紀人
的文章也不在少數,甚至像J.D. Drew當年硬是跑去打獨立聯盟不
肯跟費城人隊簽約,後來進了大聯盟之後每次到費城打客場時,
就會上演名噪一時的"Drew Boo Show",這都是情緒需要發洩的
例子。
但是情緒是非理性的東西,要尋找一個看似客觀的藉口來將
它合理化很容易流於扭曲偏頗,而想將扭曲偏頗的理由形諸於制
度,那就更不可取了,我想李文彬的談話就是非常的沒有道理,
反觀我覺得洪瑞河的提議雖然也有待商榷,但經過琢磨之後,確
實有在不破壞目前選秀制度的原則下,換一種形式用附加條文來
達成此提議之精神的可能性:
大家都知道,國外的自由球員資格取得,大多是在他們球季
結束之後的一小段時間,例如小聯盟球員變成自由球員是在十月
底,大聯盟球員變成自由球員是在十一月初,從這段時間開始到
十二月底的中職選秀還有兩個月的時間,所以並不需要像洪瑞河
說的那樣拒絕葉丁仁參加選秀,而是增訂條款說,如果某一隊選
秀的球員像葉丁仁那樣未簽約就被外國球隊簽走,那麼將來在他
與外國球隊約滿成為自由球員之後,一直到中職選秀之前,當初
選的球隊(例如葉丁仁之於象隊),擁有唯一和他談判簽約加盟
的權利;如果這兩個月間談不成,那麼這位球員可以再報名選秀
,那談判簽約的權利就轉到在這次選秀選他的球隊手上,而如果
他沒有報名選秀,那麼原來選秀的那支球隊在接下來的三個月內
就仍然保留有這個談判簽約的優先權,要是這其間他又跟其他外
國球隊簽約,那等到下一次他在國外又變成自由球員時這個優先
權還可以再用到選秀前,這樣以此類推。
我想象迷有發洩情緒的權利,不過我是覺得葉丁仁有點無辜
,有人說他可以處理得更成熟,我一開始也是這樣想,後來仔細
想想,本來我認為更成熟的處理法其實也沒有比較成熟:
第一個,是選秀開始前,中職向他詢問出國意向的時候,他
說仍然要參加選秀,但有出國機會絕不會放棄。我想他已經把他
當時所知的情況說得很清楚了,或許他可以把出國的機會說得更
誇大,讓大家晚一點選,不過就算因此別隊都不選,我相信最後
La New自己也會把他選回來,那麼如果葉照著目前的發展真的跟
紅襪簽,似乎就皆大歡喜,好像是個比較成熟的做法;但仔細想
一下另一種可能性,La New用第三輪選葉丁仁,後來發現根本沒
有紅襪的約,只是經紀人安排再赴美測試而已,最後也沒有出國
,那其它五隊恐怕會暴動吧?說不定還會有陰謀論說是La New和
葉串通好的。當然這種例子在發展成熟的職棒已經是司空見慣了
,本來跟大家說一定會去唸大學的傢伙居然簽了約,或是本來說
應該會打職棒的傢伙又突然變卦跑去唸大學,沒什麼大不了的,
但是中職如果對葉丁仁報名選秀又跑去紅襪反應這麼大,大概對
放風聲說要出國卻沒有,害人家本來可以選卻不敢選這種情況也
不能容忍吧?其實說真的,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多發生幾次,習
慣就好。
第二個,是在晚上跟紅襪簽約前,或許可以先知會象隊再簽
,或是等到隔天跟象隊會面完再簽,從象隊的立場來看言之成理
,但是實質上並不會改變任何結果,甚至從球員的立場來看只是
多添不確定的變數罷了,因為葉丁仁基本上就是吃了秤砣鐵了心
紅襪有約一定簽,那麼先告訴象隊只是給象隊一點拗一拗的機會
罷了,從象隊的立場來看,拗一拗又不會死,然後互相尊重大家
都高興,但是從球員的角度來看,拗一拗真的不會死嗎?球員不
管在社會地位和教育知識上都遠比球團代表弱勢得多,在沒有經
紀人或其他專業人士的陪同下,天曉得拗一拗會被拗什麼東西出
來,當然是球員自已想簽的約先趕快簽下來拍板定案,確定我要
的東西已經十拿九穩之後剩下的再讓你來拗,當然時間點怎麼這
麼巧會面的前一天晚上馬上紅襪的合約就跑到球員面前,這件事
我也覺得很詭異,不過我猜就算紅襪的合約趕不及,葉丁仁背後
的那位藏鏡人應該會教葉丁仁找藉口把跟兄弟的約會延期,或是
一開始就把它訂得晚一點,最後的結果還是一樣。我想球員方面
有這樣的疑慮或許不能全怪兄弟球團,但是中華職棒作為一個整
體,其壓迫球員的往事歷歷,兄弟象隊或其它隊不能在這個團體
中去阻止對抗這些行為,那麼這種疑慮就成為中職各球隊難免要
背負的原罪了,而球員在還沒落入虎口之前尋求保障也是很自然
的行為。
所以葉丁仁或許可以做得更成熟,但這不是葉丁仁自己一個
人就辦得到的,我覺得最成熟的做法是由葉丁仁的經紀人來跟兄
弟球團談,兩邊都嫻熟相關合約法條的話,應對進退談起來自然
會成熟得不得了,但是這首先要中華職棒承認球員經紀人的地位
,開放讓球員找私人的經紀人簽經紀約,而不是堅持只能球團對
球員的一對一談判,不然球員表現出不成熟行為也是在所難免,
只是平常不成熟的時候沒有傷害到球團,不會被這樣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