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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殷可不可以挑戰MLB的問題,雖然在台灣吵了好久
但是到現在,所有的媒體,球評,作家,以及號稱專家的說詞
至少在PTT,各媒體和網站上 我 還 沒 看 到 有 正 確 的 說 明 !!
其實要去哪裡找答案很明顯啊!拿野球協約出來看嘛,規定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可是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認真地去讀過野球協約,所以都講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
首先,野球協約第45條就寫了,球團和選手要簽統一樣式契約書,簡稱統一契約書
這和本土或外籍無關,而是只要想在日職打球,就一定要簽這份契約書
說什麼應該有簽這種話,就是擺明根本沒在看野球協約,自己亂猜嘛!
覺得不公平不想簽,沒關係啊,就不要打日職啊,就這麼簡單
陳的契約真正需要探討的是,他有沒有像西方洋將簽另一份合約或協議書
2008年初軟體銀行和歐力士發生的Powell雙重契約事件
就是因為洋將通常會多簽一份比較像是美國大小聯盟的型式的合約
然後日本各球團和洋將之間,對於合約效力等方面的認知不同,所以出問題
事實上,這個用英文寫成的"第二份合約",雖然各球團自訂的內容多少有出入
不過球團和洋將之間的勞資關係,多會根據這份合約的內容,而非統一契約書
有些洋將打完一年就吵著要走,甚至是高薪轉隊,就是因為在英文合約中
往往存在約滿就能成為自由球員的規定,所以球團不一定能留得住人
球團頂多是根據統一契約書,硬把談薪時間拖到11月30日,還是談不攏才放棄
但是從台灣過去日本的選手,似乎沒有像西方選手一樣,會簽另一份合約
這其實是台灣在討論陳能不能到MLB時,最應該查證的事,可惜並沒有看到誰去問過
從中日球團的發言看來,陳應該是只簽了統一契約書
既然如此,那就沒有什麼話好說了,一切按照野球協約和統一契約書的規定做
野球協約第66條明定,球團需在11月30日提出全保留選手名單
內容包括下年度契約保留選手,任意引退選手,制限選手,資格停止選手,失格選手
球團只要不想把選手炒魷魚,就會把選手放入下年度契約保留選手名單裏面
如果選手想走怎麼辦?當然有個辦法是在談薪水的時候故意找碴,讓球團受不了
但是有個地方要注意,野球協約第70條規定的選手契約更新拒否
只能用在被減薪超過限制的球員身上(選手在隔年1月10日起可申請拿自由契約)
陳有沒有可能被減薪而且超過期限呢?沒有!所以這條路完全無法走
然後再回到契約保留的部分,如果陳硬不簽約,球團可以保留契約到什麼時候呢?
根據野球協約第74條,答案是下下年的1月9日,期間內會變成資格停止選手
野球協約第68條又規定,資格停止選手不能和國內外其他球團進行契約交涉
不能參與各種比賽,連參加練習都不行.就算在母隊練習,也要自費且經過球團同意
也就是說,如果大家把去MLB說得很簡單,硬要拱陳去MLB,然後和中日撕破臉
中日是可以放大絕,讓他一直到2011年初都沒有球可打!這是大家想看見的狀況嗎?
我相信那些在旁邊搧風點火的人,沒有一位知道還有這條規定吧!?
陳如果真的想去MLB發展,唯一且最快的出路,就是和中日好好地談競標時機
中日球團其實還蠻有人情味的,和台灣的關係也算不錯,不是不能談
而且從球團的發言看來,他們完全沒有反對陳若獨當一面,就讓他用競標過去MLB
那麼,現在台灣一堆人猴急著要他過去,有幫助嗎?有意義嗎?
更何況有些人只是從自己的私利出發,什麼才是對陳真正最好的,似乎沒有考慮
希望大家看完這些,可以真正了解日職是怎麼運作,應該怎麼走最好
而不是只會用幻想和胡扯,來面對這個應該很嚴肅的議題
別忘了,這是在討論一個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