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欄] 陳偉殷,何妨多比較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7 15:09:18
<避免錯誤資訊干擾,前面全部刪光光>
陳偉殷可不可以挑戰MLB的問題,雖然在台灣吵了好久
但是到現在,所有的媒體,球評,作家,以及號稱專家的說詞
至少在PTT,各媒體和網站上 我 還 沒 看 到 有 正 確 的 說 明 !!
其實要去哪裡找答案很明顯啊!拿野球協約出來看嘛,規定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可是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認真地去讀過野球協約,所以都講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
首先,野球協約第45條就寫了,球團和選手要簽統一樣式契約書,簡稱統一契約書
這和本土或外籍無關,而是只要想在日職打球,就一定要簽這份契約書
說什麼應該有簽這種話,就是擺明根本沒在看野球協約,自己亂猜嘛!
覺得不公平不想簽,沒關係啊,就不要打日職啊,就這麼簡單
陳的契約真正需要探討的是,他有沒有像西方洋將簽另一份合約或協議書
2008年初軟體銀行和歐力士發生的Powell雙重契約事件
就是因為洋將通常會多簽一份比較像是美國大小聯盟的型式的合約
然後日本各球團和洋將之間,對於合約效力等方面的認知不同,所以出問題
事實上,這個用英文寫成的"第二份合約",雖然各球團自訂的內容多少有出入
不過球團和洋將之間的勞資關係,多會根據這份合約的內容,而非統一契約書
有些洋將打完一年就吵著要走,甚至是高薪轉隊,就是因為在英文合約中
往往存在約滿就能成為自由球員的規定,所以球團不一定能留得住人
球團頂多是根據統一契約書,硬把談薪時間拖到11月30日,還是談不攏才放棄
但是從台灣過去日本的選手,似乎沒有像西方選手一樣,會簽另一份合約
這其實是台灣在討論陳能不能到MLB時,最應該查證的事,可惜並沒有看到誰去問過
從中日球團的發言看來,陳應該是只簽了統一契約書
既然如此,那就沒有什麼話好說了,一切按照野球協約和統一契約書的規定做
野球協約第66條明定,球團需在11月30日提出全保留選手名單
內容包括下年度契約保留選手,任意引退選手,制限選手,資格停止選手,失格選手
球團只要不想把選手炒魷魚,就會把選手放入下年度契約保留選手名單裏面
如果選手想走怎麼辦?當然有個辦法是在談薪水的時候故意找碴,讓球團受不了
但是有個地方要注意,野球協約第70條規定的選手契約更新拒否
只能用在被減薪超過限制的球員身上(選手在隔年1月10日起可申請拿自由契約)
陳有沒有可能被減薪而且超過期限呢?沒有!所以這條路完全無法走
然後再回到契約保留的部分,如果陳硬不簽約,球團可以保留契約到什麼時候呢?
根據野球協約第74條,答案是下下年的1月9日,期間內會變成資格停止選手
野球協約第68條又規定,資格停止選手不能和國內外其他球團進行契約交涉
不能參與各種比賽,連參加練習都不行.就算在母隊練習,也要自費且經過球團同意
也就是說,如果大家把去MLB說得很簡單,硬要拱陳去MLB,然後和中日撕破臉
中日是可以放大絕,讓他一直到2011年初都沒有球可打!這是大家想看見的狀況嗎?
我相信那些在旁邊搧風點火的人,沒有一位知道還有這條規定吧!?
陳如果真的想去MLB發展,唯一且最快的出路,就是和中日好好地談競標時機
中日球團其實還蠻有人情味的,和台灣的關係也算不錯,不是不能談
而且從球團的發言看來,他們完全沒有反對陳若獨當一面,就讓他用競標過去MLB
那麼,現在台灣一堆人猴急著要他過去,有幫助嗎?有意義嗎?
更何況有些人只是從自己的私利出發,什麼才是對陳真正最好的,似乎沒有考慮
希望大家看完這些,可以真正了解日職是怎麼運作,應該怎麼走最好
而不是只會用幻想和胡扯,來面對這個應該很嚴肅的議題
別忘了,這是在討論一個人的人生!
作者: poplc   2008-11-10 20:13:00
朝聖推一下
作者: ghed (ghed)   2009-11-27 15:16:00
有料有推
作者: fayechen (我是隨機亂數球迷)   2009-11-27 15:17:00
專業推
作者: kaoshaoying (Yokohama BlackStars)   2009-11-27 15:20:00
有看有推
作者: yoshinobu240   2009-11-27 15:25:00
作者: jasonhsai (逆襲のレオ)   2009-11-27 15:26:00
推推推推
作者: joe2 (狗翰)   2009-11-27 15:33:00
也好,用競標提升陳的價值,雙贏,而且陳是洋將缺
作者: Overmind (Overmind)   2009-11-27 15:37:00
我好奇的是,資格停止在國外有用嗎?
作者: Fujikawa (雲淡風輕)   2009-11-27 15:37:00
專業推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09-11-27 15:45:00
感覺也綁很大
作者: lottemarines (一平)   2009-11-27 15:45:00
推推~~~
作者: udo ( `_ゝ′ニダ)   2009-11-27 15:50:00
陳的狀況真的很複雜,而且他又加入日職球員工會
作者: nightmeteor   2009-11-27 16:06:00
這不得不推! XD
作者: tomwang (落跑神)   2009-11-27 16:27:00
日本的玩法是這樣 那就安分照規矩走就好
作者: tomwang (落跑神)   2009-11-27 16:28:00
但我想大聯盟除了有跨級挑戰的意義以外 收入也是一大誘因
作者: alonous   2009-11-27 16:28:00
推這篇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7 16:29:00
資格停止在國外當然有用,特別是MLB.別忘了還有一份文件叫做
作者: sdiaa (桂綸鎂)   2009-11-27 16:30:00
要脫逃找$cott Bora$當經紀人就對了 他找到條文的漏洞低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7 16:30:00
美日紳士協定,當中規定不能挖角還有合約的球員.這也就是為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7 16:31:00
什麼MLB球探只有去看陳投球,卻沒有任何一隊提出身份照會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7 16:32:00
這也是台灣在評論時很嚴重忽略,甚至可以說沒看懂門道的地方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09-11-27 16:33:00
那是不是只剩下任意引退一條路可走?如果硬要跳脫合約的話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7 16:50:00
任意引退也不行,因為野茂的關係,這條路早就已經被封起來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09-11-27 16:57:00
剛查了一下確實是 所以不用想了...安心打球吧...
作者: cmsts2000 (曲東流)   2009-11-27 17:33:00
板主快m文啊XD
作者: dish (盤盤)   2009-11-27 17:38:00
推一下!!
作者: taapple (TAAPPLE)   2009-11-27 17:38:00
作者: kaiyen ( 凱炎 )   2009-11-27 18:07:00
推~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09-11-27 19:11:00
MLB 認不認才是問題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09-11-27 19:30:00
問題是紳士約定 可不是硬的....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7 21:54:00
樓上覺得MLB會為了陳不惜和日本翻臉?田澤事件已經讓美日關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7 21:55:00
係夠緊張了,夠聰明的球團不會選在這種時候火上加油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7 21:57:00
而且美日紳士協定再怎麼沒拘束力,也是有白紙黑字存在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7 22:00:00
MLB沒有那麼笨,倒是一廂情願的台灣方面,該多增加一些智商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09-11-28 00:42:00
日米紳士協定為何適用台灣人
作者: dish (盤盤)   2009-11-28 00:43:00
因為陳偉殷在日本職棒聯盟打球啊..
作者: dish (盤盤)   2009-11-28 00:45:00
如果中日龍不是日本職棒球團自然就不適用囉....
作者: micotosai (日本語が半人前の俺様)   2009-11-28 01:01:00
最重要的是看陳是怎麼想的吧要不要去也是看他自己
作者: jackal2002 (皆口)   2009-11-28 01:25:00
專業好文推一下
作者: glasseater (.......................)   2009-11-28 01:47:00
有專業有推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09-11-28 02:12:00
那個紳士協定是指日本選秀的 陳又沒有....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09-11-28 02:13:00
and 聰明的MLB 團就該這時火上加油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09-11-28 02:14:00
對MLB 球團來說 能不管日職FA 會有利非常多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09-11-28 02:15:00
NPB 3A 化 or 逼簽長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09-11-28 02:38:00
根據日米間選手契約相關協定(也就是所謂的日米紳士協定), 該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09-11-28 02:39:00
協定所稱的日本球員, 指的是與日本球團還有契約的棒球選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09-11-28 02:40:00
和國籍及身份都沒有關係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8 09:31:00
那位l開頭的先生或小姐,可以請你發言前先查清楚資料嗎?一看就知道你根本沒念過美日紳士協定的原文,都是靠自己想像的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8 09:35:00
還有,就是因為MLB夠聰明,他們才沒有那樣做.如果他們很愚蠢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8 09:36:00
的話,他們應該會去學中文,然後每天上PTT看鄉民用幻想提出了
作者: chngyh (來自橫濱破倉庫的路人)   2009-11-28 09:39:00
什麼樣的保貴意見,甚至學鄉民像井底之蛙,只負責出一張嘴
作者: Tojyo (.....................)   2009-11-29 21:06:00
專業的一出手果然不同~
作者: LUDWIN (暑假已經過完了)   2009-12-03 13:13:00
推,iw這種心態跟當年『小曹好友火,勸曹退出工會』的心態有何兩樣,後來也證明曹續留工會保障了後面五年的生活
作者: LUDWIN (暑假已經過完了)   2009-12-03 13:14:00
台灣人就是鑽漏洞走短線成性,但沒考慮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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