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iangLei (天淚~ 磊哥) 看板 Baseball
標題 [黑特] 幹 小莉援到大
時間 Wed Aug 17 19:05: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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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這場不給人罵國罵實在說不過去了
幹
我先來 幹你X的小莉員到大
國罵*3(含標題)+黑特文
裁定 劣退+水桶60日
噓 lcy317:幹 這個仇恨大了 我還記得被它幹全壘打那場 08/17 19:06
噓 clywin123:幹 +1 不爽啦 08/17 19:06
推 nashmvp:幹 我國中有一段時間再練她的姿勢 幹 08/17 19:06
推 Aaronko:幹 妳叫我罵的 08/17 19:12
以上 國罵 水桶15日
推 nate123477:幹幹幹 08/17 19:12
國罵*3 水桶45日
對不起 我太晚開大怒灌了 TAT
作者:
webconan (Chacha23)
2011-08-17 20:01:00何必那麼衝動啊諸君...
作者:
cyc647 (小G)
2011-08-17 20:01:00陳偉殷也要來釣魚了
( ′﹀‵)/︴<>< <>< <>< <>< <><
作者:
ha0118 (啾咪^.<)
2011-08-17 20:03:00水桶還夠放嗎? XD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11-08-17 20:04:00
王40以前挑戰PG失敗也是如此呀
作者:
ll8833 (183)
2011-08-17 20:05:00現在水桶應該沒上限吧XD
作者:
worshipA (我有兩個暱稱格) (你有嗎)
2011-08-17 20:05:00counter不用桶吧=_=
作者: s2101001 (XDrz) 2011-08-17 20:07:00
大將軍板主辛苦了。看來又一位釣魚好手出現了。
作者: THUITG (跟著老師) 2011-08-17 20:09:00
counter這樣要進水桶喔@@?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張Monster)
2011-08-17 20:09:00版主看成 幹!!!!!!!!!!小笠原幹!!!!!!嘛 不然他要放水嗎?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1-08-17 20:10:00可以冤我十次嗎XD
作者:
cyc647 (小G)
2011-08-17 20:10:00版主也蠻會釣的說
作者: lzu 2011-08-17 20:11:00
請問一下你們也是不同法官各判各的嗎? 看這個 #1EIqQU-G
作者: lzu 2011-08-17 20:12:00
其中spy9527罵5個字,15*5=75,判45天,還賺30天heero0333罵15個字,15*15=225,也判45天,賺了180天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張Monster)
2011-08-17 20:13:00他那叫自然的行為單數 難道我打樓上五拳也要判五個傷害罪嗎
作者: lzu 2011-08-17 20:14:00
這樣的話,#1EIqQU-G 的判例請和小羊確認,不然鄉民如何依循?
作者: lzu 2011-08-17 20:15:00
假如我今天罵了15個字,遇到大將軍被判180天,小羊就45天?
作者:
cyc647 (小G)
2011-08-17 20:18:00都不要罵不就好了
作者: lzu 2011-08-17 20:20:00
樓上不自PO誰知道你身體出什麼狀況是qaz..
作者:
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
2011-08-17 20:21:00呵呵,有精算師
作者: lzu 2011-08-17 20:23:00
本人並非當事人,也懶得問了,假設大將軍是對的,那被小羊判到
如果不是另有所圖 搞什麼懷柔政策 是想弄到別的板主
都沒辦法好好判刑 都要來玩減刑才好?那去投訴小羊呀 管板不力 隨意更改板規
作者: lzu 2011-08-17 20:25:00
反正被水桶的也不是我,你既然這麼說我就不理就是了,甘我P4
不都是lzu你幫我po的?提出清算的是你 我卻變加害者了?
這次又想拿做__喊抓__這套來這鬧 想得到什麼呢?
基本上你隨便對我的身體亂批評解讀 我已經可以提告了你真的好心就繼續對我的身體說下去 我等著你
作者: lzu 2011-08-17 20:28:00
qaz你搞得我好亂啊!我沒在跟你對話OK..
作者: lzu 2011-08-17 20:29:00
本人只PO你PO過的,你沒PO過的我不加油添醋謝謝
作者: edwardgood (超級討厭鬼腳平) 2011-08-17 20:30:00
黑特那篇真是譁眾取寵的無聊人士
開始閃躲了?那你不也在亂將軍?小羊的判例你來這鬧幹嘛?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0:30:00冤獄補償金??那申訴成功的呢??
作者:
deuxhug (鍵聖)
2011-08-17 20:31:00可以問一下批評身體的是那一篇嗎?有點好奇
我po過的內跟你的解讀是天差地遠 光這點我就可以提告了
作者: lzu 2011-08-17 20:31:00
不是鬧,小羊不在,今天看了小羊的判例,剛才才看到大將軍的
作者: lzu 2011-08-17 20:32:00
判例,有疑問而已
申訴成功只代表組務覺得不用判那麼重 不代表一定是錯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0:32:00就舉我自己的例子就好~我被你的判決冤獄水桶好幾天耶!!!
作者: lzu 2011-08-17 20:33:00
qaz兄我要跟你說聲抱歉,我沒有要針對你的意思,只是有個人
作者: lzu 2011-08-17 20:34:00
就找到你了.....其實不是有意的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0:34:00自己去看判決文吧!還有~不是google名字就一定他本人~呵!
作者: lzu 2011-08-17 20:36:00
這個情況下午板主有警告過我了,我把針對我的人與事實PO給他很抱歉把你牽扯進來,因為本來只是想做個對照組用的而已..
對照組哩 不是最愛把有問題的當正常 正常的當有問題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0:37:00呵~我不想理你~~就是想看你人肉個資而找錯人!!
作者: lzu 2011-08-17 20:38:00
你們怎麼那麼愛插話啊...
一次? 我的身體惹到你了嗎?況且你還只是用腦補的耶
不是愛插話 是拉回正題 正題就是對小羊有問題就去他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0:40:00你試看看囉~但小心要把版規給讀清楚!!
作者: lzu 2011-08-17 20:40:00
對照組就是某個人一直針對我之前的發言一直PO文,既然板主有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0:41:00我也想拉回正題~冤獄補償金~那申訴成功的呢??????????
作者: lzu 2011-08-17 20:41:00
警告我說不可如此,我也跟他說了另一個狀況了,不好意思
作者:
deuxhug (鍵聖)
2011-08-17 20:42:00申訴成功 可以免費人肉一次
你能提出醫生證明我發文跟身體的 我就承認你說的是事實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0:42:00冤獄補償金不是小組長要發的喔~~是大將軍自己想發的~
怪了 KOR水桶人 就特別多人喜歡來噓 當初怎都不選版主?
自己都會說"大將軍想發" 那他不屑發給某人 又待如何我只是噓來鬧的 2002兄別見怪 XDDD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0:44:00我只是單純好奇~對冤獄補償金~針對申訴成功的~~大將軍會有何說法??
作者: lzu 2011-08-17 20:44:00
我再次跟你抱歉了qa兄,真的不好意思,就到此為止了
作者: lzu 2011-08-17 20:46:00
因為真的不是要針對你,把你引出來只是要突顯一件事而已
作者:
deuxhug (鍵聖)
2011-08-17 20:46:00畢竟不是版規規定的,你拿不到錢私信他就好了,不用講半天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0:48:00說真的~我對P幣沒興趣~只是單純好奇大將軍的想法~
作者: lzu 2011-08-17 20:50:00
回qa兄,在本板針對我的人,拿我po的文一直引戰的人,我可以
作者:
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
2011-08-17 20:50:00哇,吵起來囉,娘子來看戲唷
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2011-08-17 20:50:00clywin123光榮犧牲!!!
作者: lzu 2011-08-17 20:51:00
被我看到而已,我就拿來PO而已..
作者:
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
2011-08-17 20:53:00推 ashrum:clywin123光榮犧牲!!!
作者: lzu 2011-08-17 20:56:00
反正我該說的也都說了,就這樣了,不佔版面了謝謝
你到頭還是在閃躲你怎麼幻想出其他我原文沒說的情結阿
所以你還是沒承諾,你下次不會拿路人的身體來抹黑,ok ...你的"誠意" 大家都收到了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1:02:001.判決文已經說的很清楚~所以我也是冤獄的受害者~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1:03:00這事實要先釐清楚~2.如果有點人肉我~要看他是不是跟我一樣的例子~~不過看你的說法後~我已經知道你的想法了~呵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1:05:00況且我也不是真的要你的P幣~我指的是通案~~因為申訴成功的~~不只是我~~當然~冤獄賠償金是你發明的~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1:06:00所以要怎麼做~隨你高興~~只是想看你的想法而已~我再強調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1:07:00一次~~我指的是通案~~而不是個案!!就這樣囉~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1:09:00呵~我早知道你會PO那個~哈!!大將軍不用水桶他~因為那不是我~~真好笑!!
我也希望不是某人 否則老木是這款人 前途應該都毀了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1:12:00恩~小心喔~雖然PO錯人~不過有人身攻擊的嫌疑喔!話說到這裡吧~我要去忙了!
作者:
tung2008 (tung2008)
2011-08-17 21:15:00你在去查清楚吧~~呵~最後一句回你~告訴你~我是男生~而且我還沒結婚!呵....
我只給45日是因為考慮到:如果因為國罵而被判180日
前篇文章有人罵了12個國罵 如果真的無止盡的一罪一罰他超過半年都不能發言了耶XD 這也太嚴苛
小羊請問 lzu亂用我的舊推文 錯誤解讀嘲笑我的身體
板規有寫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
狀況 只丟給我一句搞錯or對照 請問都不用警告或水桶嗎?
請問lzu不是我的醫生 為何可以隨便妄想我的身體狀況?
原來鬧到本刑半年的叫情節輕呀 那我當初因為講話機歪
請問lzu說法 我只是剛好被他看到 所以我應該接受
作者:
wglhe (阿美阿美幾時辦嫁妝)
2011-08-17 21:55:00請問一下連結跟本版有什麼關係
被他說成身體有疾病?他這樣亂來都不用負起任何責任嗎?
qaz大 今天上午我已經寄信跟lzu說 只要再有類似取笑身體狀況的推文 一定板規處置了
ok 謝謝板主回應 若不是我今天問個清楚 lzu那篇幻想造謠
還在那邊擺著招人誤會 沒人能忍受lzu這種做__喊抓__
希望以後不要在有我這種莫名其妙的受害者出現 謝謝!
我解釋過了 我的立場就是單條違規的累積刑罰應有上限即使是一罪一罰也應有上限 但是如果這樣不好 未來我會改正 就是嚴格一個字桶15日
作者:
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
2011-08-17 22:42:00=================看別人吵架就是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