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郭泓志條款」已定案?犀牛有意見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6 18:34:22
※ 引述《hatedog5566 (黑狗)》之銘言:
: 冒著被噓的風險 PO一下這篇重點 讓各位了解
: 1.犀牛要求程序正義 必須再召開臨時常務理事會確認
這點義大根本沒資格要求吧,當初是義大自己缺席開會的
提到電話通知不尊重更好笑,阿你就缺席了,
會議有結論要通知相關者,第一時間用電話通知不是最快嗎?
不然要用掛號信嗎?
: 2.郭泓志及其他優秀球員加盟中職 犀牛樂觀其成
: 3.希望有完善的配套措施(不是說簽就簽 需要的是制度面 而不是球員 當然球員很重要)
對制度有意見要參與去表達啊,自己缺席
等別人做成結論在來說反對不覺得更沒立場嗎?
: 4.希望郭泓志明年在加入中職
這點我覺得更好笑,假設一個問題,若王建民被藍鳥扔去三A後
對未來發展表示除了蹲小聯盟等機會外,
會認真考慮會下半季想回台投球,待遇比小聯盟更好,又可回家鄉)
看能不能和洋將一樣來個旅台就是神,明年說不定還有機會獲邀MLB春訓啥的
那中職要不要接這個case?
我看四個球團都會想盡辦法把王簽下來投下半季吧!
就算搶不到也希望其他隊能開出讓王心動條件讓王捨棄小聯盟回台
而不會去講說,為了公平起見,王你繼續蹲小聯盟,要回台明年再說
: 5.召開理事會議必須要有錄音和正式會議紀錄(如果沒會議紀錄算甚麼會議?)
會議記錄也可以事後補寫的,只要給參與會議的人確認內容ok就行
但一個5個人決定事情的會議,取得那5個人的同意比會議記錄重要多了
這五個人有四個人認為已經做成決議了,而唯一反對者還是個缺席者
基本上這頂多只算小瑕疵而已,不會因為沒有會議記錄,當初講的一切就都不算數
當然啦,若當初參與會議者有所異議(好比洪瑞河或劉保佑認為當初沒有決議)
那你沒記錄證明當初的確是這樣講就比較站不住腳
但既然會議參與者對於決議都沒有異議,而這件事本來就只有會議參與者能決定
這時去爭執會議記錄對結論也不會有任何改變啊
要爭可以啊,你義大看能否說動獅象猿三隊之一的理事
出來幫你背書說當初的確沒有做成決議
不然我不知道一個缺席者有啥資格喊反對的?
: 總結:
: 並非反對郭泓志加入 也並非反對郭泓志去獅隊
: 而是希望有個制度面及程序正義 如果這些沒做好 
: 未來大咖球員每回來一個不就還要吵一次了?
要求制度要更好這點可以,決議剛建立,決策的也很匆促這都是事實
但目前這個決議確實已經成立了也是既定事實
對制度不滿可以推動日後修改的更好,但我覺得義大沒立場說這個決議不算數
作者: cpc21478 (にゃんぱすー)   2013-07-16 18:39:00
有錢講話就大聲啦! 你不懂!
作者: MattCain (SF Giants #18)   2013-07-16 18:42:00
喊虧錢解散的也很大聲阿~~~樓上有懂嗎??
作者: sophia810413 (Seth.)   2013-07-16 18:44:00
季往不糾 台灣人的習慣~
作者: lionsss (l07300617)   2013-07-16 18:45:00
幫補
作者: kin6150 (破鳳)   2013-07-16 18:57:00
推 難怪犀牛不知道會議內容 根本是自己沒參加 我呵
作者: spurs2120 (Fundamental)   2013-07-16 19:01:00
去看一下相關報導再來腦補
作者: lionsss (l07300617)   2013-07-16 19:02:00
有派代表參加,就是現在的領隊!但因沒理事的資格且也只開到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07-16 19:02:00
要求程序正義就是認為結果不算數 但是可以提前接觸經紀人唷
作者: lionsss (l07300617)   2013-07-16 19:03:00
一半就離開了!留下會長和猿.象.獅的理事下來表決!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07-16 19:04:00
如果真的認為這事不算數 為什麼不能等程序過了才接觸呢?
作者: pray (gavin)   2013-07-16 19:04:00
義大又沒否定決議 爭的點是要明文規定吧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13-07-16 19:07:00
推拉 故意不去來搞一些小動作
作者: aribus (衝刺吧)   2013-07-16 19:11:00
義大是反對決議還是要求補正程序,看不懂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6 20:07:00
說義大只是要求程序的,可以給一個重開理事會議的理由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6 20:08:00
重開理事會議等於承認當初會議不算數啊,不然幹嘛重開?要補正程序只需補上會議紀錄給當初有開會人簽名就好啦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6 20:09:00
幹嘛勞師動眾,重開一次會議確認上一次會議是有效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6 20:10:00
有開會的人都不講話了,沒開會的有什麼資格吵?
作者: aribus (衝刺吧)   2013-07-16 20:19:00
那聯盟拿會議紀錄出來阿,就是沒有阿...
作者: aribus (衝刺吧)   2013-07-16 20:21:00
有開會有決議,卻拿不出會議紀錄來補正程序,
作者: aribus (衝刺吧)   2013-07-16 20:22:00
不就是有不能說出來的內幕...
作者: spurs2120 (Fundamental)   2013-07-16 20:22:00
先搞清楚當初開會到底有沒有決議嘛,有決議再來吵
作者: hergan (Q.E.D)   2013-07-16 20:23:00
把報導讀清楚很難?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6 20:25:00
當然有決議,理事們都同意了,事後也沒說反對結果一個理事沒參加的的人說沒決議?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6 20:26:00
聯盟不用拿會議記錄出來,做成決定的那四人都沒反對聯盟公佈的決議是有問題的今天除非是劉保佑洪瑞河或林蒼生出面說當初沒做成決議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6 20:27:00
不然這決議原本就是由這四人做成的,他們四人都說有其他人憑哪一點說沒有?
作者: aribus (衝刺吧)   2013-07-16 20:27:00
請問除了聯盟外,其他幾位有出來說有決議嗎!
作者: aribus (衝刺吧)   2013-07-16 20:28:00
沒講話可不代表默認喔,他們也沒出來反對義大阿...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6 21:19:00
#1Hn41jHR,米糕領隊說既然通過這個辦法,他們也會爭取郭沒決議他們爭取個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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