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余賢明被迫任意引退 8年職棒生涯畫下句點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3-07-17 23:52:13
就這個事試著幫義大護航一下。
新聞用了被迫任意引退這個詞,
好像余賢明是被逼的一樣,
但實際上義大只是在行使制度賦予他們的權力而已。
中職所有關於球員進/出球團的制度總的來說有一個大前提,
就是球員不得自行選擇球隊。
無論是選秀,甚至是自由球員的補償金規定其實都很明確的強調這種精神。
在這種制度之下希望被交易或者是釋出都是違反制度精神的,
尤其是釋出,那等於是讓球員成為自由球員,
假如因為一個球員要求釋出球團就同意,
那一堆球員都想被釋出的話不都亂了套??
又或者說余賢明是因為沒機會才想去別隊找機會,
但那其實是挑戰教練權威的行為,
假如一個球員在一軍打六棒,但他認為他可以在別隊打四棒所以要求球團釋出,
這個消息一上新聞恐怕連球迷都不會支持。
所以簡單的說義大這個行為是制度保障的,
球團要他呆二軍他本來就只能乖乖呆二軍,
MLB有制度保障幾年沒上大聯盟就會成為自由球員,
但是中職沒有,
所以講難聽點制度給義大封殺球員的權力那他們為什麼不幹?
※ 引述《GoHowShow (夠好笑)》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sports
: 余賢明被迫任意引退 8年職棒生涯畫下句點
: 2013年07月17日18:28
: 【姚瑞宸/台北報導】中華職棒聯盟官網今天公布,義大球團註銷外野手余賢明的登記。
: 結束他8年多的職棒生涯。
: 余賢明說:「今年一直在二軍,沒有在一軍出賽機會,因為有家庭要養,加上有點年紀了
: ,不能不為自己前途打算一下。」他今年月薪八萬,但未升上一軍最多扣薪30%,月薪約
: 僅5.6萬元。
: 余賢明雖有8年的職棒資歷,礙於今年未在一軍出賽,不可能在一軍登錄滿120天,取得9
: 年年資和自由球員資格,他曾向義大球團和總教練徐生明提出希望「被交易」或「釋出」
: 的願望,但都被拒絕,義大僅接受他「任意引退」並於9月1日才發予離隊同意書。
: 檯面上,由於余賢明是主動提出退休要求,適用俗稱「張家浩條款」的「任意引退球員及
: 申請復籍規定」:「任意引退的球員,60日內不得提出復籍之申請,若要再返回中華聯盟
: ,需取得原屬球團的書面同意。若其申請復籍須遵守以下規定:
: 一、任意引退球員於該年度以及引退公佈起60日內不得復籍。
: 二、任意引退球員需經原屬球團同意,方可申請復籍,由中華職棒聯盟會長決定。
: 三、准予復籍的球員,須與原球團締約。」
: 經此條款限制,余賢明如果要到中華職棒其他3隊發展,必須要在明年球季以後,先重回
: 義大球團,再經交易或釋出模式才有可能。也就是說,義大幾已完全扼殺余賢明繼續在中
: 職發展的可能性。
: 余賢明2005年加盟興農牛,2006牛曾締造連8打數安打、連11打席上壘的賞時本土球員最
: 佳紀錄,2006年以27次盜壘成功奪得職棒十七年盜壘王,去年球季在一軍仍出賽79場,打
: 擊率3成14。
作者: cyhung1025 (CY)   2013-07-17 23:53:00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3-07-17 23:55:00
打完這篇才看到那個消息...我想恐怕是真的沒空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3-07-17 23:59:00
其實我覺得釋出是比較合理 義大不需要他 不如給他留條後路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00:01:00
球員要求是出球團就要照做 那FA可以取消了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3-07-18 00:02:00
當然這只是人情上比較好的做法 Lamigo也是這樣給石諺偉 張銘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3-07-18 00:03:00
諺離開 統一給鄭乃文交易 要不要做就看球團怎麼做
作者: trilove   2013-07-18 00:04:00
講的不太對 釋出跟離隊同意書是分開的早些年有過釋出你但不給離隊同意書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00:07:00
制度沒有賦予球團強迫球員任意引退的權利...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00:09:00
制度精神也沒有禁止球員"希望"被交易或釋出~球員仍然有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00:10:00
權利向球團表達願望~只是球團也有同意與否的權利~但不能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00:13:00
因此說這樣違反制度精神或制度賦予了強迫的權力~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2013-07-18 00:47:00
呀就老子用不到也不想給別人用的台灣企業傳統理念而已。
作者: shian928 (米風)   2013-07-18 04:03:00
這篇其實滿同意的
作者: shian928 (米風)   2013-07-18 04:04:00
雖然是支持余可以被釋出
作者: an123456781   2013-07-18 04:20:00
同意這篇 制度給的權利 義大當然要避免資敵
作者: an123456781   2013-07-18 04:21:00
講難聽點 這選手是牛簽下的 在我不讓他上一軍也是我的事 難不成有隊伍要給你一軍位置 我就得放行嗎
作者: an123456781   2013-07-18 04:23:00
那這樣球隊也不用加強板凳深度了 為了加強深度
作者: an123456781   2013-07-18 04:24:00
一定會有一些球員待二軍 但到其他隊是一軍戰力的這些球員因為被放二軍 就可以要求釋出去其他隊唷?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3-07-18 04:25:00
給各交易很過分嘛.有些球員寧願在二軍也不走你要說啥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3-07-18 04:26:00
制度?義大之前說要郭時候怎麼不說絕不爭取.符合制度..
作者: an123456781   2013-07-18 04:31:00
我不是義大球迷唷 XD 我只是就事論事而且交易也是要有其他隊伍要提出 有沒有隊伍提出我不知道
作者: an123456781   2013-07-18 04:32:00
他自己提交易 也要看其他球隊有沒有換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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