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余賢明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3-07-18 11:01:42
※ 引述《alexfang7419 (泰山斌鎮紅茶)》之銘言:
: 我是今天才知道的
: 單純說一下我的看法
: 有在follow他臉書的人知道
: 他對於今年沒機會上場感到無奈
: 想想
: 目前義大的外野人滿到爆炸
: 對一個沒舞臺的老將而言
: 就算他不走被替換只是早晚的問題
: 與其留在這裡不上不下的
: 不如另謀出路
: 就算他離隊
: 那其他隊會需要他嗎
: 這應該不用問也知吧
: 甚至就算周董年底要申請FA
: 我還想問
: 有哪隊會需要他
: 每隊的外野幾乎都人滿為患
: 每隊都需要人氣球星
: 但是人氣球星如果簽的卻沒位子守
: 只能打DH
: 有缺嗎
: 如果因為沒球隊簽他
: 因此回爪爪
: 那請問會不會因此降他的薪水??
: 今天他只要是爪爪
: 別說不可能
: 酷龍事件我替他抱不平
: 但是Salu我真的替他感到不捨
: 想想一個紅葉的傳人
: 最後是因為這樣離開職棒
: 當初金龍旗他還帶領華興拿到銀牌
: 也自此知道棒球場上有這位紅葉傳人
: 小弟發文從不怕被噓
: 只是單純的抒發自己感想
: PS:11點了本想看國光的
: 結果看到某個人渣
: 就直接轉台
: 訴我直言
: 我對幹過那擋事的人
: 速來都以人渣做稱呼
: 因為他連本名都沒資格從我嘴巴講出來
: 當然我對垃圾的定義
: 只要是被抓到承認的都算
: 被法官定義的也算
: 要說我鍵盤嗎
: 統一跟兄弟17局大戰那場
: 我從頭看到尾
: 誰知道裡面就不知到幾個人渣在
邏輯根本不通,你假設該球員在這個職業圈子中沒有生存空間
那你還是要給他一個讓別隊可以吸收他的機會
讓市場說話,而不是這樣讓球員好像為了生涯規劃讓職業生涯落幕
阿不就很會講漂亮話
而後面又拖出爪爪當坦,這也算合情合理,主坦嘛,什麼都要會一點
作者: Nipperdey   2013-07-18 11:06:00
反觀統一放出林正豐資敵義大!交易鄭乃文去兄弟~真大方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3-07-18 11:07:00
義大現在真的吃相超難看啊! 自己用不到的別人通通不准用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3-07-18 11:09:00
球員投不好可以跟野手調度守壘包? MAGIC~
作者: kuoiann (霜)   2013-07-18 11:10:00
林正豐不是統一不要的嗎?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11:00
義大是認為他在二軍還有生存空間,不過FA沒有計入二軍,所以摟。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12:00
至於鄉民認為球員說想釋出球團就要照做這種看法,那根本就不用有FA這制度,大家就跟球團說,欸,我覺得薪水不好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11:13:00
3X歲的人要他待在二軍當roster filler...誰都會想走吧...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13:00
,沒有空間,請釋出我,年底就變自由球員了。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3-07-18 11:13:00
反正不管怎樣 就是會有人跳出來當球隊資方打手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3-07-18 11:14:00
萬年二軍涂壯勳可以蹲的很開心 因為她有10萬塊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3-07-18 11:15:00
蹲二軍就算了 薪水還砍30趴^^跟爪爪受傷砍50趴一樣嗎
作者: hades14   2013-07-18 11:15:00
所以某人意思是當只有二軍實力(球團自己認定)的球員想離隊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16:00
砍30%不知道是不是合約內容,不然他可以拒絕的。
作者: hades14   2013-07-18 11:16:00
或被交易都不行,要就乖乖被砍薪繼續蹲,要不就直接斷你職棒路,這樣合理?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07-18 11:17:00
各隊對於降二軍的薪資規定並沒有一制吧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17:00
目前制度就是這樣,不是單一隊的責任。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3-07-18 11:18:00
所以林恩宇半薪也是合約內容? 乾五口玲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07-18 11:18:00
球隊如果事先規定下二軍扣30%沒問題阿 小雞那個才是問題...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1:18:00
林恩宇接受了就不是問題 問題是如果不接受怎麼辦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19:00
不然周董不爽薪水,去年底就說我要釋出,球團聽話,不就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1:19:00
有沒有公平合理的機制可以去申復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07-18 11:19:00
就說並沒有一制了...統一下二軍不扣薪 我是知道的阿
作者: kuoiann (霜)   2013-07-18 11:19:00
依現在制度就是這樣啊 不然勒?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20:00
可以依照合約去告,武建州就告贏了。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3-07-18 11:20:00
不爽薪水跟余的情況又不完全相同 余就是個球團用不到的人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21:00
那周董不爽薪水,爪爪給你下二軍扣薪一年
作者: kuoiann (霜)   2013-07-18 11:21:00
情況不同 但是可以用一樣的方法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21:00
球團用不用的到的人是要怎麼判定?是不是要特案處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22:00
周董除了任命接受外只能自請離隊,不能待中職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22:00
是的,二軍沒法累計年資就室漏洞所在,不是單一球隊問題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07-18 11:23:00
當然不合理 那就要請最注重制度跟程序正義的義大來提案了 XD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23:00
應該規定萬年待二軍的待滿幾年就可以入指定讓渡名單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3-07-18 11:24:00
義大不是要改革制度?? 對自己有利的制度就不改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24:00
讓市場決定這人是真的二軍料,還是只是得罪了方丈被冰凍
作者: lampardoRio (小確酸-微小且確定酸酸)   2013-07-18 11:25:00
對自己不利的制度就要找律師研究^^ 有錢請律師的爪爪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25:00
統一至少覺得自己用不到就釋出讓渡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25:00
自由球員的意義是自由跟各隊簽約,跟誰先出價無關,y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3-07-18 11:26:00
你哪裏看到我說跟誰先出價有關了= =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27:00
釋出就是母隊合約走完,不跟你簽約你就釋出了。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3-07-18 11:27:00
問題是在 用不到 也不給人家其他機會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28:00
釋出是不是可以跟各隊自由簽約? 比FA還好。又不用轉隊費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29:00
如果你取得自由球員資格,母隊不續約,沒人報價,不就跟釋出一樣。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3-07-18 11:30:00
小弟資質愚昧 真的是第一次聽到把釋出和FA資格一起講的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11:35:00
釋出是解約還給球員自由身~本來就視同FA啊~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11:37:00
曾翊誠、林正豐都是這樣吧~未達FA年資被釋出成為自由球員~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40:00
釋出和自由球員不太一樣釋出是母隊「確定不續約」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41:00
而履行自由球員權利的球員,母隊可不一定不續約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11:41:00
對啦~以中職來說~達年資宣告FA轉隊要補償~釋出的自由球員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07-18 11:41:00
中職的釋出還要給離隊同意書不是嗎? 跟FA還是有差吧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41:00
是的 就是一樣東西,差不用轉隊費,球團更有利。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11:42:00
跟別隊簽約不需要補償母隊~但就球員身分類別來說應該相同~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42:00
他可以到市場試水溫,和釋出那種萬一沒人要馬上掰掰的情況哪能混為一談?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11:44:00
自由球員都有無法達成新約的風險啊~即使是以年資宣告的FA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44:00
彭23被釋出和彭23取得自由球員對彭來說都是取得自由簽約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11:45:00
也不能保證原母隊一定會跟球員達成新約吧~若沒球隊要簽~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45:00
阿福有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但還是回興農啊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45:00
的權利,也都有拿不到合約的風險。
作者: mrchica (曲卡)   2013-07-18 11:45:00
只好以後有球員被釋出在底下推 恭喜獲得FA資格了 ........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1:45:00
取得各隊報價權並不是自由契約 各隊沒報價你還是走不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1:46:00
而且要再等兩年才能再行使FA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46:00
彭23也有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但還是給兄弟簽去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1:47:00
這是現制的弔詭之處 但是沒人想改 就這樣吧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11:48:00
沒有規定禁止原母隊簽回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48:00
釋出後簽回來通常不是當下有可能1.2年之後,fa母隊簽回都是
作者: lf44321 (冥王)   2013-07-18 11:48:00
如果是這FA是假的 兄弟有可能給恰恰5年約麻= =?
作者: nra7346 (暴徒滾蛋!滾蛋!)   2013-07-18 11:49:00
"禁止釋出後由原母隊簽回"^修改一下@@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1:49:00
那是因為興農有報價 不然沒人報價 兄弟甚至可以砍合約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49:00
目前fa最好是假的,其他隊要簽恰恰,恰恰同意馬上可以走啊
作者: kuweilun (ㄎㄎ)   2013-07-18 11:49:00
是少見但是可以這樣做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1:50:00
假FA不是在於別人報價你可以去 而在於別人沒報價你走不了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07-18 11:52:00
等等 真的FA沒有人報價你能走嗎? 是要走哪裡去?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3-07-18 11:52:00
FA本來就是沒人報價 你就沒得走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1:53:00
真的FA契約結束就結束了 就算要回原隊也是重新簽
作者: gordon27 (藍星人1號)   2013-07-18 11:53:00
FA應該是球員能夠自由選擇其他隊提供的合約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1:55:00
那時候阿福就差點陷入窘境 後來是興農幫他加薪解套留住面子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1:59:00
奇怪了,那真fa阿福會怎樣?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2:00:00
沒人要?沒人報價的話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2:01:00
當初a-rod用fa,之後沒人要,後來洋基也是加薪一點給他面子跟阿福情形不就是一樣?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2:01:00
真fa沒人報價就失業啦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2:02:00
因為跟前球團的僱傭關係已經結束了 就像NBA那樣但中華職棒不是玩這套~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2:04:00
就像現在很多球員拿了兩到三年不等的複數約 事實上只是複數年內的契約條件的約定 而不是契約本身存續的效力期間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2:05:00
進入聯盟簽的基本約之前有人形容成賣身契 其實真的差不了多少
作者: lionsss (l07300617)   2013-07-18 13:09:00
昨天國光還滿好笑的XD 女兒們都好可愛^^
作者: lionsss (l07300617)   2013-07-18 13:10:00
推錯文@@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3-07-18 13:12:00
樓上XD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3:40:00
那和你所謂假fa也是一樣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3:41:00
沒人報價+原球團不要=失業和釋出不一樣的是,釋出是球團主動丟出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3:42:00
fa則是由球員發動,主動權在哪邊意義差很多好不好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3:44:00
假FA沒有球團不要的問題 沒人報價就還是支配下球員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3:45:00
哪也是原球團要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3:45:00
因為中華職棒簽的契約是不定存續契約 宣告FA不是宣告與原球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3:46:00
fa的意義主要就是球員能主動去市場競標個人價值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3:46:00
隊結束契約關係 不是要不要的問題 是沒有說不要的問題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3:47:00
真正的自由球員=無約球員 這樣會很難理解嗎??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3:48:00
有約在身但允許轉隊報價 跟無約在身 還是不一樣的
作者: mothertime (我超愛傅紅雪這變態)   2013-07-18 13:50:00
看契約最準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3:52:00
目前也只有美國這樣玩吧!日本就不是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3:53:00
日本也一樣行使fa,沒球團要且母隊又不要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3:54:00
才會變成無約球員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3-07-18 13:59:00
因為中職這些東西主要都是抄日韓的阿XD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6:29:00
那何必講假fa?你講的那種定義,在日職叫做自由契約球員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6:30:00
fa的話,也是要有給原球團補償制度啥的,沒人要時(含母隊)才可以變成自由契約球員,而不非有fa資格就變成自由契約球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3-07-18 16:31:00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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