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osucks (兄弟超棒的)》之銘言:
: 許文雄則指出,球團與球員均為1年一簽,於98年簽訂的合約,是98年1月1日始生效,
: 原告不能以95年及97年各打3場假球求償。況且,該2年雙方的契約已屆滿而消滅,自
: 不得據此請求賠償違約金。
: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指出,許打假球違約,導致球隊形象受損,判決賠償懲罰性
: 違約金300萬元。加上先前已判決確定100萬元賠償,總共400萬元,但此300萬元部分
: ,可以上訴。
: http://ppt.cc/ToZh
希望這件事做成判例後
能讓更多後進球員有個警告
不要整天想賺那些外快
結果最後讓自己賠本
想想老闆是最無辜的
花錢請這些人打球
卻遭到無情的對待
球團還得要背上打假球的名義
最後還是被球迷罵
殊不知球團老闆們
一直為球員打假球弄到焦頭爛額
恨不得把這些壞蛋通通趕出職棒
來證明自己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