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iung9 (熊九)》之銘言:
: ※ 引述《brosucks (兄弟超棒的)》之銘言:
: : 許文雄則指出,球團與球員均為1年一簽,於98年簽訂的合約,是98年1月1日始生效,
: : 原告不能以95年及97年各打3場假球求償。況且,該2年雙方的契約已屆滿而消滅,自
: : 不得據此請求賠償違約金。
: :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指出,許打假球違約,導致球隊形象受損,判決賠償懲罰性
: : 違約金300萬元。加上先前已判決確定100萬元賠償,總共400萬元,但此300萬元部分
: : ,可以上訴。
: : http://ppt.cc/ToZh
: 希望這件事做成判例後
: 能讓更多後進球員有個警告
: 不要整天想賺那些外快
: 結果最後讓自己賠本
: 想想老闆是最無辜的
: 花錢請這些人打球
: 卻遭到無情的對待
: 球團還得要背上打假球的名義
: 最後還是被球迷罵
: 殊不知球團老闆們
: 一直為球員打假球弄到焦頭爛額
: 恨不得把這些壞蛋通通趕出職棒
: 來證明自己的決心
如果以江湖道義來說,應該劉家要幫忙出點錢吧
當初06年包庇許文雄不就是要讓他為球隊多付出一點嗎
人家07-09年也拼命投了300多局又有20勝 沒功勞也有苦勞啊
怎麼可以因為人家破壞球隊形象就翻臉不認人呢?當初還挺成這樣 太不夠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