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認為問題並不是出在是否承認TML的成績
而是要以何者型式去呈現兩聯盟未合併前的成績
事實上只要TML有存在過的事實
所打的每場比賽
每支安打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
這記錄根本不需要中職來認證
所以我個人認為
中職是要以
1. 直接合併計算
2. 合併計算但註計非不同聯盟
3. 通算成績且註計非不同聯盟
4. 分開計算
這幾種方案中 那一項最好
而以賽制來看
TML後三年
單隊出場數少了很多場
(和同期CPBL單隊出場數相比
例如2001年就差了30場)
這變成同時期的基礎並不相等
很多累積性的成績會發生失真的現象
以球員來看
兩聯盟幾乎是完全獨立的個體
加上洋將的使用標準也不同
要一起計算似乎很牽強
最後是強度
版友在前面文章也一直爭論誰比較強
但有一點應該是確定的
兩聯盟強度是不同的
(至於誰強誰弱是次要問題)
所以我個人是比較偏好用第三種方案
而不宜用會長的講法(第一種)
採取通算的好處是
對於在不同基礎下的成績
都能給予尊重
又可以兼顧CPBL 和TML 兩方教義派的看法
最明顯例子就是近期鈴木一朗
打出美日通算4000安
普遍說法都是用通算 而不是用合併
因為美日的賽制 球員 強度都不相同
但沒人認為
這種說法是在對鈴木一朗的不尊重
又能兼顧這是在兩個"不同聯盟"發生的事實
補充一下
剛剛有網友問我
我對合併和通算是什麼定義
我是認為合併是在同樣的基礎下去統計成績
而通算則是在不同基礎下去統計
例如
徐總職業教練生涯共715勝(這是合併)
徐總在TML+CPBL共715勝(這是通算)
這算是在用詞上技術性的用法爭議
而第二種和第三種的差異主要在
同樣記錄是否等值
例如鈴木一朗4000安(第二種 把在美國和日本的安打看成等值)
(第三種 雖然都是4000安 但美國和日本強度不同 )
而第四種其實就是中職之前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