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6.07 打擊順序發生錯誤時
(A) 記載在打擊順序表之擊球員,輪到打擊時未打(正位),而由他者(非正位)完成打
擊後(成為跑壘員或出局),被對方發現提出「促請裁決」者,正位擊球員被宣判出局。
但非正位擊球員尚未完成打擊前,正位擊球員可承續其好壞球數而就位打擊。
(B) 非正位擊球員於打擊完成後,於兩隊的任一隊投手投出下一球前或作出企圖比賽動作
前,原守方如提出「促請裁決」時,主審應作下列之處置:
(1) 宣告正位擊球員出局。
(2) 由於非正位擊球員之打擊行為或不正位擊球員之安打、失誤、四壞球、觸身球及其他
原因前進一壘而發生之所有進壘與得分,均為無效。
【原附註】非正位擊球員在打擊中,因跑壘員盜壘、投手犯規、投手暴投或捕手捕逸而進
壘者,應視為正規之進壘。
【註一】本條(B)、(C)、(D)項所謂的「投手之投球」,不僅是指投手向次擊球員
(不論是那方之擊球員)投完一球之謂,假如沒有向擊球員投球之前,已有企圖助殺或刺
殺等之行為時,應包括在內,但為「促請裁決」所作之傳球不包括在內。關於上半局或下
半局終了時之「促請裁決」有效時間應在攻守交換後,上場防守球隊之投手向攻方之第一
位擊球員投出第一球之前提出者仍然有效。
【註二】本條(B)項(2)之規定,不僅限於因非正位擊球員之擊球而導致的進壘或得分
無效,而其所有一切行為均無效。例如:非正位擊球員擊出二壘滾地球,一壘跑壘員於二
壘被封殺後,因對方之「促請裁決」成立,而正位擊球員被宣告出局時,一壘跑壘員之封
殺出局亦應被取消,而可安返一壘。
(C) 非正位擊球員打擊完成後,對於次擊球員已投第一球前,無提出「促請裁決」時,非
正位擊球員被承認為正位擊球員,比賽繼續進行。
(D)
(1) 正位擊球員被發現打擊順序的錯誤被判出局,正位擊球員之次擊球員為合法的次擊球
員。
(2) 非正位擊球員因投手投球前未被提出「促請裁決」,而被認定為正位擊球員時,該被
認定為正位化之非正位擊球員之次位擊球員為正規化之次擊球員。非正位擊球員之打擊一
旦被合法化,則打擊順序輪為其次位擊球員。
【原註】裁判員如發現不正位擊球員於擊球區內時,不得自動向任何人提示注意。由各隊
經理或球員發覺並提「促請裁決」始得適用於本條規則。本規則之用意在使各隊之球員及
經理保持警覺。
記得兩個基本原則:當打擊順序發生錯誤時,正位擊球員被宣判出局。假如非正位擊球員
打擊完成後而上壘或出局,且在投手對次擊球員投第一球前沒有被提出申訴,非正位擊球
員取代正位擊球員的打擊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