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使用不合格手套的處理方式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3-09-05 18:38:22
棒球規則
1.12
 捕手用的皮製無指手套(MITT)並無重量的限制。但其周圍大小不得超過38吋(
96.5公分),從上端至下端不得超過15.5吋(39.4公分),此項限制包括手套、繩結
、皮帶以及手套外緣在內。手套拇指與食指之間隔上端不得超過 6 吋(15.2公分)
,下端分叉處不得超過 4 吋(10.2公分),拇指與食指間之網,連結上端部分不得
超過 7 吋(17.8公分),而自上端至虎口部分其長度不得超過 6 吋。網可用繩或覆
皮革之繩編織;或由掌部分之皮延長編結,但不得超過上述長度之限制。
【1.11~1.16原註】
如裁判員認為球員違反了以上各項規定時,應命令其更正,如在適宜的時間內該球員
沒有更正的話,裁判員有權驅逐該違反者參加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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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作者: doraelephant (人妻哆啦象)   2013-09-05 18:42:00
看到頭昏
作者: ZenUp (紫色流浪貓)   2013-09-05 18:43:00
簡單說就是裁判如果認為手套不合規定,要叫他換掉,如果球員不換掉可以驅逐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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