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手犯規
2.黃煚隆總教練出來抗議
3.抗議過久,主審布萊恩驅逐出場
以上動作都在棒球合理規範內,沒有問題
4.總教練更不滿意,繼續抗議且用胸口頂撞裁判
這個動作不妥,但在棒球場上非沒見過,大概是教練要抗議時最大的動作;
MLB版都有教練和裁判受訪文,說肚子互相頂撞是默契容許的抗議動作,但絕不能動手
(補充:MLB默契會演成「非故意頂撞、而是爭執時無心」,
黃煚隆這球太刻意撞是超線了,可以重罰了)
這個動作很可能賽後會被罰款甚至禁賽,我想事後教練也會接受處罰,但是問題在下面
5.主審出手掐住總教練脖子
簡直。扯。到。爆!
主審可以再次比出驅逐出場手勢、可以去找大會表示繼續延誤比賽就要沒收、
可以閃到旁邊由其他壘審應付抗議,甚至可以頂回去(棒球場上的默契動作)…
但是怎麼可以「由自己的動作來反擊對方」??你是裁判不是打手耶!!
一個主審用自己報復的心態和方式,來處理棒球場上的問題,能相信他會公正判決嗎?
我根本不相信布萊恩的任何棒球專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