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應該鼓勵宮廟成立棒球俱樂部

作者: CombatSniper (苦難已經結束 光明正到來)   2013-09-16 02:14:09
※ 引述《aloneme01 (加油)》之銘言:
: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 凝聚當地信徒的情感
: : 既然是俱樂部就要有自己的球場,這樣才有認同感
: : 也可因此增加全國的球場數
: : 球場也可以借給附近的高中使用
: : 連結地方情感,借給地方上的學校使用也是非常正常的
: : 這點小事各個運動協會為什麼都想不到呢?
: .........
: 小妹弟南部長大 我勸還是不要
: 廟那種草根性爆走起來 可能只有象迷擋得住
: 其他隊的可能被八嘎炯完勝吧
: 尤其是封王戰這種強度的 你會看到一堆吃檳榔黑衣拿雞絲一邊國罵看球
: 然後邊騷擾女性球迷吧
: 想太多了 我看你是<陣頭>看太入戲了
: 現實上根本沒有這麼理性
: 不用到繞境、出巡 單單掛香那種程度 我就不想帶女生去那種地方了
: 一群_____
不可能
違法
宗教法人的權限
不得涉及營利 不得遊說
也不會收稅
除非改變
要不然非法
其實美國法典更嚴 tw的有點鬆
不過npo也不行就是了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3-09-16 02:15:00
你如果有看原文的話,原po是說業餘俱樂部
作者: CombatSniper (苦難已經結束 光明正到來)   2013-09-16 02:16:00
業餘也要看法人法有些法人天生不能作的
作者: kimchimars (kimchimars)   2013-09-16 02:24:00
簡單說,俱樂部相當於乙組球隊。我想宮廟組乙組球隊是不會有這種問題的。除非是支薪性質的甲組球隊。
作者: dish (盤盤)   2013-09-16 12:07:00
NPO是電容的溫度係數嗎.....
作者: nstw (傷寒瑪麗)   2013-09-16 13:28:00
所得只要不分紅分配 完全回到於法人的業務事業就沒問題了
作者: HaMuLucky (哈姆)   2013-09-16 1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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