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銘言:
: 2). 既然 踩在壘上的防守員 可以使跑者out 為什麼在本壘的捕手
: 當三壘跑者往前衝時 當下與捕手相碰時 就不具有跑壘資格 是out的狀態
: 怎麼還要球牢牢抓住 才決定是否跑者出局 ???
: 那既然這樣 可否以後捕手就不要用肉體封壘 人站線外以及壘外
: 接到球後 人站外面 但是手往裡面延伸"撈"跑者 反正他總得經過此道路
: 一來既可輕鬆完成狙殺任務 又可以避免肉體碰撞 有人這樣搞的嗎 ???
可以 但是你這標準的倒因為果...
先確定 刺殺狀態必須球接觸跑者算出局
而本壘衝撞一般只要球不掉 就判出局
是因為這種激烈衝撞下難以認定到底手套有沒有碰到
但既然兩人都衝撞了接觸面積大增 通常會被認定有碰觸到
至於球有沒有掉是在認定 捕手有無確實接補
因為在掌握球的情形下 才能成立觸殺動作
所以裁判認定上是
球沒掉->確實接補->身體碰撞->認定有觸殺動作
你很明顯的是以為
球沒掉->判定出局 這...
才會想出這種 閃開跑者球就不會掉 他就會出局啦~ 我好聰明歐
基本上沒事捕手不會閒閒去給跑者撞
當然是緊急之下避免跑者先觸壘又無可閃避才會發生碰撞
否則能只用觸的就達成出局當然是最好
而問題就在你只用手套觸別人用撞的能保證球不會掉
更嚴重的是手骨跟身體整體相比脆弱很多...
你累了嗎 出門打打球就知道了
就算是壘球也偶有碰撞 光是擦到都很痛
更何況跑者整個衝過來 只伸手套掉球事小
撞道你骨折休息幾個月就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