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台南球場球迷求婚
完畢後施放空飄氣球
球團難道不知道你們家主場上面是飛機航道嗎?
http://www.dbaweb.tcg.gov.tw:8080/rules/front/Rule_show.aspx?entry=1054
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十八條之規定辦理。
二、有礙飛航安全物體,係指經人為施放之風箏、天燈、煙火、遙控飛機、氣球或其他可能
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
三、各機場以機場跑道兩端中心點為圓心,半徑五公里向外左右各三十五度所劃之弧與以機
場跑道中心線左右兩側各二點六公里之區域所連線範圍以內,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連線範圍外,自跑道兩端中心點延伸五公里處向外延伸十公里及由跑道中心線向兩側延伸二
點六公里處向外延伸三點四公里形成之四邊形範圍內,自機場標高起算之六十公尺以上高度
,禁止施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詳如附件示意圖)。
套一句少林足球的台詞:如果把飛機打下來賠得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