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gan (Q.E.D)》之銘言:
: 張泰山表示,站在旅外球員立場,打職棒多年還要選秀確實有點怪,但若要沿用專案
: ,制度必須訂清楚,例如旅外成績的標準等條件。
: 另有教練認為,若基於公平,郭泓志已為投手開專案先例,應繼續沿用,打者則可以
: 陳金鋒為例投入選秀,不過前提也是要先把標準訂出來。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today-sp6.htm
標準其實很簡單啊,可以這樣子訂
所有旅外球員回台一律參加中職選秀,
若不願參加中職選秀,可遞交申請書,同時該年度不得參加一般選秀。
簡單講,要不要參加選秀,還是使用旅外條款交由選手自己決定
但是一樣的,一旦選了旅外優秀選手的球隊,同樣要放棄三輪選秀權
也就是看說你有沒有夠優秀到,讓球隊願意為了你放棄三輪遠秀權
當然這規則訂了旅外球員一定會私自接洽球團,看有人願意簽才遞交申請書
但那又有何不可,真的有實力的球員,就讓他自己選擇想去的球隊,自己接洽
如果沒有球團願意為你浪費三輪選秀權,那就乖乖參加一般選秀啊。
好處是不必每個旅外球員回來,都要勞動會長考慮要不要用特別條款
免得會長不幫你申請,你就不夠優秀一樣。
讓選手自己決定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