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第一次在棒球版發文,也許是個廢文...請大大多見諒
這也許現在四隊執行不是這麼恰當,但也許當第五第六隊加入可以討論一下
記得在以前職棒有六隊時,有些隊伍可能是個萬年爛隊,一直無法翻身
即使墊底也只有一個狀元,但棒球多一個球星也許也不這麼容易改變很多
如果一個球隊如果爛到底,例如上季墊底,下季也墊底,
正所謂金狀元或金觀念(很可笑我知道,我也笑了)是否可以在一二輪
甚至三輪有第一選擇權呢?或是優先選擇優秀旅回台的球星,
不失三輪選秀而照S型選法?當然這還有基本要求,第一選秀簽約金要有一定保障
避免台灣魔球這種恐怖片會上映,但這怎麼保障小弟沒概念,有請大大們一起討論~~~
我想如果第五隊成立被其他隊剝削選球員,是否可以在第二年有個保障,
也許選到球星也有個基本票房起步,不至球團玩不下去,謝謝各位大大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