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明確定義一下適用特案的旅外球員標準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18:35:28
現在這個由鎮神努力催生出來的特案
真正最為人所詬病的還是「完全沒有一個標準」
就是真正的「人治」只要彼此之間喬好誰都能適用(或不適用)特案
反對這特案的人至少就有下面這三種意見:
1.全面回歸選秀,再大咖的球員(如王建民)回來都得乖乖選秀,但必須給簽約金
2.只要是旅外球員回流中職一律視為「自由球員」,由各球團自行開條件接觸
3.特案可以,但必須明確定義適用特案的優秀旅外球員標準
我個人是贊成第3種做法的
特案其實是件好事
我覺得大咖的旅外球員如果回來還要參加選秀實在是件很蠢的事......
但一定要為這標準做一個非常明確清楚的定義
絕對不是像現在這樣由會長和常務理事舉手表決來決定的...............
至於標準該怎麼定呢........??
無論怎麼定都一定會有人有意見........
講講我自己的看法提供給大家做個參考一起來討論看看!
首先我認為標準由「登錄年資」來定義是最好的
不要用「出賽場次」、「投球局數」或「打席」這些當標準
因為SP和RP的出賽頻率、投球局數都會有很大的差異
同理野手部分,先發、替補或代打的出賽頻率、打席也會有差異
因此用「登錄年資」當標準應該是最客觀的
那登錄年資該如何定義比較好呢?
「愈高的層級就該有更高的加權比例」來做計算
我個人的想法是.........
年資加權的比重分別是:
2A*1、3A和日職1軍*2、MLB*4 (高階1A以下的層級不列入計算)
舉例來說假設林哲瑄目前在美國職棒累計的年資分別是........
MLB 0.2年、AAA 2年、AA 1.5年
假設是這樣好了(A+以下的年資不列入計算)
那他目前的特案年資計算就是 (MLB) 0.2*4 + (3A) 2*2 + (2A) 1.5*1 = 6.3
也就是林哲瑄目前在美職的年資經過加權計算以後是6.3年
而適用特案的「優秀旅外球員」我覺得該分成兩個等級
等級分太多太複雜也沒必要分兩級就夠了
「A級優秀旅外球員」(年資10年以上,代表只要MLB登錄滿2.5年就一定符合資格)
球團若與A級優秀旅外球員簽約必須賠償該年前3輪的選秀權
且明年不准再使用特案,要等後年才能再用
以這次統一簽郭泓志為例
若將2A和3A的年資也算進來郭泓志毫無疑問一定是屬於A級
統一今年使用特案簽了郭泓志明年就不能再使用特案簽球員了
必須要等後年才能再使用特案
「B級優秀旅外球員」(年資4年以上,代表只要MLB登錄滿1年就一定符合資格)
球團若與B級優秀旅外球員簽約必須賠償該年前2輪的選秀權
以上面林哲瑄的例子來說經過計算他的年資是6.3年已經超過4了但還不到10
所以他是適用特案的B級優秀旅外球員
另外這特案制度還有兩項附加條件
1.該年的總冠軍球隊不能使用特案簽球員(避免強者更強)
舉例來說假設今年牛獅爭霸,義大犀牛順利奪得總冠軍
那義大今年就不能使用特案簽球員
如果年底有符合資格的優秀旅外球員回來
就只有兄弟和Lamigo能夠接洽(統一已經簽郭泓志也不能再用了)
2.老將條款
若該優秀旅外球員年紀在35歲以上(如許銘傑)則賠償的選秀權「減少1輪」
許銘傑在日職一軍投這麼久了一定是A級
本來特案簽他應該要賠償3輪的選秀代價
但因許37歲符合老將資格所以簽他只需賠償兩輪的選秀權
具體的特案施行辦法大概是........
每年的總冠軍球隊出爐後(約11月1日)
聯盟逕行公告所有符合A級和B級的優秀旅外球員名單
開放所有球隊(總冠軍隊不能使用特案)「1或2個月」的時間自行與那些球員接洽
若時間過了沒能簽下該球員
優秀旅外球員仍可報名選秀藉由選秀的途徑加盟中職
或返回美、日職繼續打拼也行
大概就是這樣了........
字數有點兒多但其實也不算很複雜@_@"
這是我的想法啦感覺這樣定比較客觀
討論看看吧!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3-10-16 18:37:00
很不錯的想法,但是中職高層一開始擺明就是要玩黑箱作業
作者: hergan (Q.E.D)   2013-10-16 18:40:00
中職高層真的要訂出標準的話不可能不會訂就是要玩人治才這樣設計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3-10-16 18:41:00
特案我覺得很清楚阿 哪裡不清楚 值得放棄兩個選秀順位的人就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3-10-16 18:42:00
值特案 王建民? 許銘傑? 林威助? 這答案不是很清楚嗎?
作者: Primetime   2013-10-16 18:43:00
敢問鄉民推崇的陪審團制度是人治還法治?
作者: tasiki2002 (反海巡兵j33xxxxx)   2013-10-16 18:55:00
未來李振昌 羅嘉仁回來 算不算優秀球員?
作者: zgoi (zgoi)   2013-10-16 19:02:00
果然還是FA競爭
作者: sjvious (LoveIsSweetMisery)   2013-10-16 19:04:00
2+壓選秀權 壓越多輪的越優先談約 多有趣!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3-10-16 19:14:00
我們的文化 最不會定標準了 連棒球的也是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01:00
2A*1?真以為種花紙蚌很強喔?高階1A就可以*1了,2A*2,3A*3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04:00
依你的算法高國輝才只有1而已,迷你郭是0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05:00
膝蓋王是2,而且他還是因為在大爛隊才有機會拿到2,在其他隊應該也是0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07:00
這只是個方向而已,我沒有說我的數字就是對的,數字到底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08:00
該訂多少才合理這大家可以提出來討論,但我覺得以「加權後的年資」來判斷該球員適不適用特案是正確的方向,A+要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09:00
不要列入年資的計算這也可以討論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10:00
還有如果用我的算法高國輝連1都不到......因為他在2A的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10:00
錯了,膝蓋王應該連2都沒有,他在一軍也沒幾個月而已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14:00
美國職棒登錄172天就算1年,高在2A累積登錄不到172天...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14:00
種紙的特殊旅外球員他們看的是人氣跟潛在票房,如果真的按實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15:00
力去定的話,種紙他拉不下臉來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16:00
我覺得A+*1 AA*2 AAA和日職1軍*3 MLB*6 這樣也行,然後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16:00
到時候變成官方認證種紙1A或高階1A,那一直幻想種紙很強的彌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17:00
要6以上才算B級優秀球員 12以上算A級,標準這樣定差不多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17:00
彌就要崩潰了 XDD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18:00
我是覺的中職平均差不多A~A+之間,比A強一點,比A+差一點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19:00
所以A+*1 AA*2 AAA和日職1軍*3 MLB*6 這樣應該還算合理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26:00
可他們不覺得,尤其是日二軍的部份實力差距甚大,在不同隊在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28:00
上一軍過水的機率大小也差很多,這點美日皆同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29:00
還有有沒有帶傷回來的,對實力的影響這點更難認證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31:00
真正的原因還是"那些高層想用人治保留黑箱操作"的空間其他理由全都是假的....如果訂個標準出來就不能喬了...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33:00
還有如果我是萬年2A的球員,我只要死撐硬撐個4年就拿到資格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34:00
也不會想提早回來 XD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35:00
根本就不用定標準,全面開放自由接觸就行了,也才4隊而已,強的自然會去搶,弱的就沒人要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36:00
我講真的,你要在AA硬撐4年是件非常痛苦的事...........4年不是4個月...1個球員能有多少個4年讓你蹉跎?如果只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37:00
是為了換取這特案的資格就硬撐4年很不划算......而且你忘了隨時有可能被釋出的風險....可能落的什麼都沒有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38:00
是喔?那國外一堆老球皮不就要去跳海了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40:00
那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米國人或中南美洲的球員,你可以看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41:00
看,台灣有多少球員能在2A不上不下沒有什麼未來的情形下待4年以上的?羅錦龍,是不是沒了????還有誰嗎????這絕對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42:00
比你想像中的還痛苦,當你已經知道你幾乎不可能升上MLB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42:00
那是因為你沒多訂這個規則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43:00
水這一般正常人都做不到吧........我是不覺得有多少球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43:00
全面開放自由接觸就行了,回歸市場機制最簡單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44:00
不然你再怎麼訂都不可能訂出完美的標準的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44:00
全面開放自由接觸也可以,就是我這篇文章最上面寫的第2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45:00
種做法,也有人是贊成第1種做法,管你多大咖王建民也得乖乖的來選秀,因為選秀才是真正最公平的制度但要給簽約金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46:00
其實對於不希望旅外回來的我,覺得1是最好的方法 XDDD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47:00
我是覺得第1、2、3種做法其實都算合理都OK,絕對都比現在這個由人治舉手表決的特案要好的多...............
作者: ccmail (隨便)   2013-10-16 20:48:00
因為簽約金一定會從薪水裡面給你扣掉,你也得不到啥好處 LOL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48:00
這當然也是有可能,不過你也可以不爽不要簽,再回小聯盟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16 20:49:00
蹲個1年,明年再來選秀一次看能不能被富爸爸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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