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灣的職棒環境可以容納幾支職棒隊伍?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20 23:46:17
許多人的共識是「6隊」差不多.......
等於是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和高雄市這六都各一隊
(桃園縣即將也要升格了)
我的想法是反正就是穩健的慢慢經營慢慢的把「看球文化」給培養起來
歷史給堆積起來.......
以前就是因為三不五時地檢鼠隊就來參戰一下....
然後每次參戰中職就得砍掉重練從頭再來....
才會玩了24年還在草創階段........
不過在新法修訂上路後打假球需要付出的代價已經變得很嚴重了
(老實說這罰則有點兒訂太重了不符合比例原則...民代基於民意的壓力吧....= =")
可以樂觀的認為中職要跟假球說掰掰了
今年第5隊大概是沒望了....
兄弟能順利的轉賣掉就很好嚕= =
等明年和未來可見的幾年之內慢慢的把第5、第6隊給生出來
到時再看市場的接受度到哪裡?有沒有飽和?
那時後再來考慮需不需要有第7、第8隊的問題就好了....
其實以雙北的人口和消費能力我覺得不要說兩隊啦~
就算養3隊應該都沒問題
只是雙北的球場問題很大..........
首善之都只有一個只能打假日的社區型球場....
快要孵出來的遠雄大巨蛋場租一定很驚人......
除非是一些特別重要的比賽否則一般的例行賽不用妄想會在巨蛋打了....
然後新莊球場如果要認養還得吃下整個新莊運動場......
那個租金應該也沒有球隊會去認養吧= =
而且新莊球場憑良心講也算滿舊的漸漸不敷使用了.....
可能在「思考台北市場能養活幾支職棒球隊」這問題以前
先幫台北蓋個類似桃園、洲際和澄清湖這種規模的球場再說吧= =
作者: zxc70227 (第一考不上)   2013-10-20 23:49:00
有啊~大巨蛋不是就快蓋好了.規模遠超那三地.但租金很貴
作者: wanger (wanger)   2013-10-20 23:49:00
打假球罰很重? 無感耶
作者: asstitle (ass)   2013-10-20 23:49:00
不過新莊運動中心都可以委外經營了 棒球場怎麼不能讓球隊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10-20 23:50:00
真的黑黑不會重來?太樂觀了吧
作者: rookiebear (rookiebear)   2013-10-20 23:50:00
支持兄弟把林英傑買過來~然後就地將誠泰復隊~~!!
作者: Joey818 (時代趨向和平 也不再振奮)   2013-10-20 23:52:00
6隊是對於新鮮度的最低 不是最高 可悲的對台灣是最高
作者: aninto (悶)   2013-10-20 23:52:00
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這叫很重?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20 23:53:00
打假球某種程度上來說算是一種背信或詐欺的行為,判到10年對於法律的比例原則精神是真的偏重...當然對於一再被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20 23:54:00
打球欺騙的球迷來說,永遠會嫌罰則太輕了
作者: Kunimoto   2013-10-20 23:54:00
哈哈 你也太樂觀了
作者: evilraistlin (神蝶)   2013-10-20 23:54:00
6隊 你有考慮是否有足夠的球員嗎...
作者: Kunimoto   2013-10-20 23:55:00
貪污會被關 古代甚至會被抄家滅祖 但有人會因此不貪嗎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3-10-20 23:55:00
修法後打假球對比現在法律來說根本重到爆炸...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3-10-20 23:55:00
請問日韓美政府官員涉嫌收買假球~他的罰則有台灣重嗎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3-10-20 23:55:00
現實生活本來就不只友職棒簽賭這項犯罪........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20 23:56:00
這罰則真的已經很重了,如果你真的懂一些法律概念的話..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3-10-20 23:56:00
打假球判10年--太輕拉 打麻將被抓10年--恐龍法官XD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3-10-20 23:58:00
這種比較觀念根本不用學高深法律知識 只是對鄉民來說無視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3-10-21 00:01:00
以前承認+繳回不法所得就不起訴 當然很多人會去打假球我覺得修法後 幾乎不會有人再去碰這塊了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21 00:02:00
修法後 幾乎不會有人再去碰這塊了+1 現在只要被證明你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21 00:03:00
有打假球(雖然不見得能被定罪,但風險非常高)直接就是最
作者: liyuoh (皇帝-李後主)   2013-10-21 00:03:00
大巨蛋蓋好會給你打職棒嗎?= =肯定排滿演唱會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3-10-21 00:03:00
若不配合調查隱匿不報還會處以200萬~1000萬罰款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3-10-21 00:04:00
以前不修現在才修~在等20年證明把
作者: aninto (悶)   2013-10-21 00:07:00
就讓時間來證明 2011年剛修法通過 看看你們口中的重罰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10-21 00:07:00
短時間想投機取巧的應該還是有啦 別太相信人性
作者: aninto (悶)   2013-10-21 00:08:00
能撐幾年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3-10-21 00:09:00
我也覺得還好~但想到那些"官",我覺得還是太輕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3-10-21 00:09:00
無賤寶那種咖居然還可以緩刑 基本上就不要對法律太期待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21 00:13:00
那是因為吳健保犯罪的時間點還是適用舊法,現在這時間他再敢綁球員試試看....會把他關到死
作者: forb9823018 (風過無痕)   2013-10-21 00:54:00
十年沒假球職棒大概就會到6隊了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0-21 00:56:00
我是覺得不用等到10年啦,平安度過5年應該就會有6隊了
作者: sshimizu2612 (江秉仁)   2013-10-21 02:57:00
臺灣最多六隊了
作者: sVs (林乖乖)   2013-10-21 09:05:00
風氣還是要靠國際賽起來,像今年打的好才有回春的感覺
作者: sfottz (阿誌)   2013-10-21 09:24:00
修法後真的是罰的超重...但希望在法律的教育上還是要持續
作者: sfottz (阿誌)   2013-10-21 09:25:00
不然怕有人還是會抱著僥倖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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