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因為許銘傑、林威助想回中職的緣故
讓特案的話題又在板上重新被炒熱了起來
目前板上至少有兩種主流的意見
意見A:無論多大咖(即使是王建民也不例外)想打中職都得乖乖的選秀,但必須給簽約金
這種方式最大的優點是「公平,沒有任何作假,模糊的空間」
但缺點是「某些超大咖球員(如今年的郭泓志)可能會因為不爽參加選秀就不回來了」
意見B:特案可以,但須明確定義「旅外優秀球員」的標準,不容許任何人治的模糊空間
這種方式最大的優點是「較能夠吸引超大咖的旅外球員鮭魚返鄉打中職」
缺點則是「要訂出一個合理的標準難度很高,標準無論怎麼定都有人會有意見」
我個人是比較傾向意見B的做法
畢竟若有特案確實是能夠吸引部分大咖的旅外球員回來增加誘因
至於這「優秀旅外球員」的標準究竟該怎麼訂嘛........
之前我有把自己的意見po在板上過大家可以去參考看看
#1INclq_n
個人覺得相較之下這已經算是一個「較為合理且兼顧公平性」的標準了
用「登錄天數的年資」來認定是否為優秀旅外球員的標準已經算很客觀了
再輔以「加權計算」的概念,層級愈高加成的權數愈高
並且把優秀旅外球員分成兩個等級
再增加「總冠軍條款」和「老將條款」這兩個例外辦法
盡量做到兼顧公平性的原則
無論是A方案還是B方案其實我覺得都可以
絕對都比現行的「沒有任何明確標準完全人治的特案辦法」還要好.........
徐總當初講的一點兒都沒錯!!!
但很遺憾兄弟和米糕兩支球團都被統一給說服了......
即使義大反對到底依舊無法改變此頹勢.......
當初在制定這沒有標準的特案時板上就已經罵聲一片了真是的= =
現在果然後遺症已經漸漸開始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