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許銘傑、林威助 回中職只能選秀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3-11-19 18:13:50
這兩天因為許銘傑、林威助想回中職的緣故
讓特案的話題又在板上重新被炒熱了起來
目前板上至少有兩種主流的意見
意見A:無論多大咖(即使是王建民也不例外)想打中職都得乖乖的選秀,但必須給簽約金
這種方式最大的優點是「公平,沒有任何作假,模糊的空間」
但缺點是「某些超大咖球員(如今年的郭泓志)可能會因為不爽參加選秀就不回來了」
意見B:特案可以,但須明確定義「旅外優秀球員」的標準,不容許任何人治的模糊空間
這種方式最大的優點是「較能夠吸引超大咖的旅外球員鮭魚返鄉打中職」
缺點則是「要訂出一個合理的標準難度很高,標準無論怎麼定都有人會有意見」
我個人是比較傾向意見B的做法
畢竟若有特案確實是能夠吸引部分大咖的旅外球員回來增加誘因
至於這「優秀旅外球員」的標準究竟該怎麼訂嘛........
之前我有把自己的意見po在板上過大家可以去參考看看
#1INclq_n
個人覺得相較之下這已經算是一個「較為合理且兼顧公平性」的標準了
用「登錄天數的年資」來認定是否為優秀旅外球員的標準已經算很客觀了
再輔以「加權計算」的概念,層級愈高加成的權數愈高
並且把優秀旅外球員分成兩個等級
再增加「總冠軍條款」和「老將條款」這兩個例外辦法
盡量做到兼顧公平性的原則
無論是A方案還是B方案其實我覺得都可以
絕對都比現行的「沒有任何明確標準完全人治的特案辦法」還要好.........
徐總當初講的一點兒都沒錯!!!
但很遺憾兄弟和米糕兩支球團都被統一給說服了......
即使義大反對到底依舊無法改變此頹勢.......
當初在制定這沒有標準的特案時板上就已經罵聲一片了真是的= =
現在果然後遺症已經漸漸開始出現了...........
作者: MAX777 (跑堂小二)   2013-11-19 18:17:00
大聯盟25人名單累積滿三年或日職一軍累積滿五年這樣
作者: ice31 (小修修)   2013-11-19 18:18:00
我選A 簡單明瞭 旅外真的不爽不想回來 那也沒辦法
作者: frank47147 (少朋)   2013-11-19 18:18:00
訂出標準對球員比較好 但球團和聯盟為什麼要為球員?
作者: frank47147 (少朋)   2013-11-19 18:19:00
我覺得球員要就集體反制聯盟和球團 不然就是隨球團高興
作者: iamgoodboy (床頂上的演說家)   2013-11-19 18:19:00
直接大聯盟待滿一季162場登錄不就好啦
作者: fishbigman (萬德否高捷!)   2013-11-19 18:19:00
只要兄弟在 A就是爛方案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3-11-19 18:21:00
就不要回來,如果能找到機會歡迎繼續旅外
作者: love0943399 (初心仁者)   2013-11-19 18:22:00
統一比兄弟還強勢 從以前的郭大炮開始
作者: frank47147 (少朋)   2013-11-19 18:22:00
我前一篇有寫 打從這個制度開始就不是為了球員本來就是為了讓球團挑選自己喜歡和需要的球員...
作者: DarkKnight (.....)   2013-11-19 18:25:00
當然是B 不然打咖都不回來 沒話題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3-11-19 18:28:00
怎麼不想讓他們一開始就有意願留下來。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3-11-19 18:30:00
日韓在怎樣也是先打他們國內的職棒才出去挑戰,而不是直接落跑。
作者: Archi821 (Archi)   2013-11-19 18:32:00
直接去挑戰的人也只是少數
作者: K30342 (龍魂不滅3.0)   2013-11-19 18:47:00
A跟B都是可以的方向...問題是聯盟就是要搞人治那一套
作者: K30342 (龍魂不滅3.0)   2013-11-19 18:50:00
我贊成A 沒打過中職就旅外,要回來的就是選秀.特案真的很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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