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真的需要透過選秀 我還是可以接受 但前提是
1.簽約金-
既然要人家投入選秀 不就意味著把人家當新人看嗎!?所以簽約金有其必要!!
2.FA年限.門檻應該降低-
現行的制度太久了 加上殺豬公的一堆 很少有球員可以撐到那時候,
建議可以縮短到6年 這樣每年才有話題性可言
不過,前提是兄弟這種又摳又小資的球團快放手吧 不然強弱差距會變大
轉隊費則是年薪1:1 但若國外球團收購則年薪1:2
如此 球隊之間才能有所流動 同時因為FA的使用 相對提高薪資
致於旅外球員可以把他在他國球隊的年資列入計算
但依據 目前各國實力客觀比較換算(實際換算可以再討論)
MLB 1年 = 3年
AAA 1年 = 2年
AA 1年 = 1年
A以下 1年 = 0.5年 中職年資
日職或韓職也以此類推~~~
這樣 即便是王或郭回來 若不爽 大可打個一年就換球隊
也不會再發生土地公因為某隊而死都不回來的窘境
我相信這樣對旅外球員應該是好事 致於球團 只要有心 其實也不用怕沒好球員
而球迷每到季末又有許多轉隊的話題 增加隔年賽季的期待度
以上 是我天馬行空的想法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