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專欄] 具票房吸引力特案

作者: YesGG (↖㊣把刀王㊣↘)   2013-11-20 17:15:17
其實我是覺得拉
像許銘傑跟林威助這種本來就是日職一軍的球員
可以開放在一定期限內 以自由球員身分跟中華職棒任一球對談約
假如沒有球隊要跟這樣的自由球員談約 在期限後 要加入中職就得經由選秀
這算是給他們這種在外國一軍打拼的球員們 一種實績上的尊敬
至於不是日本職棒或美國職棒一軍的球員
就沒有選擇 回來台灣就只能經過選秀
給聯盟參考看看
※ 引述《whj0530 (凌棄)》之銘言:
: http://ppt.cc/Wk0m
: 許銘傑,1998亞錦賽、2001世界盃、2003亞錦賽、2007世界盃與亞錦賽;林威助,2004奧
: 運、2006經典賽與亞運、2009經典賽,以上是這2位球員的國手資歷,然而在他們考慮回
: 台灣效力中職時,中職卻表示,這2位球員,不符合「優秀旅外球員」的資格。
: 筆者先前就說過,「優秀旅外球員」這個特案,充滿太多的人治色彩,沒有一個標準可做
: 依歸,等到旅外球員想要返台效力時,一定會出現問題。言猶在耳,現在果然引起球員的
: 不滿。
: 許銘傑與林威助2名球員,在比中華職棒「高階」的日本職棒效力超過10季,結果我們的
: 中華職棒卻認為他們「並不優秀」,想打中華職棒請參加選秀,這讓國手經歷與職棒經歷
: 豐富的2人,要如何接受?
: 讓我們來重新複習一下何謂「優秀旅外球員特案」,由會長主動提案,且經常務理事通過
: 後,各球團則可自由接觸。優秀旅外球員的認定標準為,「常務理事會綜合考量其職業賽
: 與國際賽之表現,對於我國職業棒球運動發展之助益,受國人歡迎與國外媒體關注之程度
: 以及其他相關事節。」
: 簡單來說,許銘傑與林威助這2位球員,其職業賽與國際賽的表現,被中華職棒認為不具
: 有發展職棒運動的幫助,且並不被國人歡迎,國外媒體關注也不夠高,所以無法符合特案
: 。
: 中華職棒常務理事會的代表,為各球團老闆,若簽下特案通過的球員,將在新人選秀會3
: 輪選擇權,說穿了,「優秀旅外球員特案」不過就是「具票房吸引力特案」,既然沒有票
: 房吸引力,各球團自然也不願意去損失這3個選秀權,當然也不會給予球員特案權利。
: 筆者再次重申,任何組織的發展,都需要明確的規範,才能完善體制,充滿「人治」色彩
: 的規則,只是讓中華職棒發展向後退,被球迷稱為是「鎮神」的黃鎮台會長,怎麼會不懂
: 這個道理呢?
: 目前中華職棒通過優秀旅外球員,僅有王建民、郭泓志、陳偉殷、陽岱鋼4人,曾上過大
: 聯盟的林哲瑄、李振昌、羅嘉仁就不優秀嗎?更別提國手經歷豐富的陽耀勳、陳俊秀、李
: 杜軒、王躍霖、鄭凱文,甚至是已被中職宣判不符的許銘傑與林威助,請中職把規則訂清
: 楚,才讓那些在外打拚想倦鳥歸巢的球員,有個明確的依歸。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3-11-20 17:16:00
我們中職只收精英.....絕不接受....雜魚 (轉頭)
作者: montagut (叮叮叮叮扁扁~)   2013-11-20 17:19:00
是台灣人就要參加選秀 很公平 覺得沒什麼好討論
作者: LNGOGO   2013-11-20 17:19:00
統統選秀都要簽約金..這就是最兼顧球隊實力跟選手福利方法
作者: ilove305 (草根台灣)   2013-11-20 17:20:00
恩,別有特例是最好的。
作者: montagut (叮叮叮叮扁扁~)   2013-11-20 17:20:00
沒錯 有參加選秀 就該有簽約金 大咖想挑球隊再交易就好
作者: LNGOGO   2013-11-20 17:21:00
量身打造一堆怪制度 套在不同人事物身上肯定出問題
作者: hayato24 (風見大魔王)   2013-11-20 17:23:00
選秀也未必公平,故意墊底就可以選爽爽了喔
作者: taiwanrules (taiwanrules)   2013-11-20 17:25:00
故意墊底也是有很多要考慮的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3-11-20 17:27:00
故意墊底是拿球隊信用換球星票房什麼的倒還好 某隊以前愛玩故意墊底換狀元 結果就是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3-11-20 17:28:00
每次比賽都一堆球迷鍵盤看球不進場的
作者: bigsun0709 (大太陽)   2013-11-20 17:32:00
選秀就該給簽約金 老將選秀不給真的很鳥的規定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3-11-20 17:39:00
http://ppt.cc/QlBA 不想打?貼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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