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看到威助和許銘傑不能用特案回來,就有點惋惜。聯盟用特案讓小小郭回來,雖然
立意良好,但還是少了點法治上的正當性。
如果要有一個標準來界定「優秀旅外球員」,大家覺得大概怎樣的標準會比較好?(不知
道前幾天有沒有人討論過?> <)
我個人在想,如果標準訂為:需在NPB一軍登錄滿三年(旅日)、或在MLB登錄滿兩年(旅美)
O不OK呢?畢竟就算是年年上MLB觀光的4A選手,能在MLB待滿兩年也已難能可貴。日職也
是,可以滿三年的一定是旅日不只三年的選手。這樣夠格稱為優秀旅外了嗎?
還是說要在國際賽有優秀表現?(入選一級賽事超過兩次)不然,小小郭的特案恐怕難以讓
人心服,而陽岱鋼可以為優秀旅外,許和林卻不行,讓人不禁覺得此特案沒有一定標準,
恐怕也只是在看名氣而非實績吧?(威助:我打經典賽時中華打比較爛錯了嗎)
至於旅外簽約金、損失幾輪選秀等等有點太複雜,先不討論。
作者:
Luao47 (Luao)
2013-11-21 19:21:00在MLB登錄過162場比賽 , 在NPB登錄過144場 比賽 就OK
作者:
kcola (old skull)
2013-11-21 19:23:00只要是統一想要的就行
作者:
mabirex (maxx)
2013-11-21 19:24:00拿過 賽揚獎 澤村賞 防禦率王 三振王 入選明星賽 其之一
作者:
cosada (摳沙達)
2013-11-21 19:25:00進過明星賽 不過這樣樹哥就沒了 標準好像有點高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3-11-21 19:25:00
而且你要叫陽岱鋼陳偉殷還能在美日打球回台根本是癡人說夢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3-11-21 19:27:00
身體狀況還是顛峰 叫別人來差一等的工作環境別傻了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3-11-21 19:29:00
都是美日一軍混不下去 結果郭泓志當然可以 許銘傑還要被人酸有啥資格鬼叫XD
作者: ai90580 (簡單就好) 2013-11-21 19:31:00
只要大聯盟或日職一軍取得FA就可以 設條件很難有共識
作者: happy1004 (羽柴德政) 2013-11-21 19:35:00
聯盟跟球團爽就可以取得資格
作者:
SatoTakuma (éµç›¤è©•è«–家)
2013-11-21 19:55:00長得帥的
作者: gilonglee 2013-11-21 19:58:00
至少去年還要在大聯盟或一軍有出賽(這是至少)
作者:
vovo1122 (vovo1122)
2013-11-21 20:31:00有小三
作者:
hcs0109 (傲笑紅塵)
2013-11-21 20:44:00標準就是有球團肯花3選秀簽你 沒人要就乖乖選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