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人治(領隊)還是神治(會長)
大家最有爭議的就是優秀旅外球員定義
但其實"優秀"根本是個大陷阱
可以主觀可以客觀
主觀上
各領隊覺得優秀也就優秀了,但明顯這樣會拉抬球員身價
造成球團負擔,對球團來說不會輕易開例。
客觀上
甚至可以依照聯盟層級(如MLB算優秀,日職不算)
出賽場次和成績(投手單季IP>50,或是打者PA>300之類)
明明就是可以客觀認定,但卻與球團利益相衝突
所以我認為不該去定義優不優秀
而是同時提供FA和選秀權給球員
把遊戲規則客觀的訂好,就解決一大半的事了
假設中職年資7年可拿FA
那旅外也可,等同或下修年限就好(比如旅外聯盟滿5年之類)
即同時擁有中職FA資格
可於季中後,選秀前自由與球團談約
過了一個時間後,聯盟即不再開放FA自由交易
此時沒有球團來談的旅外海歸球員
要投入中職勢必要參與選秀
不然就是持續FA到季中之後才可以談約
當然,簽約後的球團一樣要掉一~三輪不等的選秀權
規則一訂出來,大家跟著年資和時間走
就可以省去許多主觀上的認定
旅外選手回來沒球團主動談約
只能參加選秀就也不會該該叫的
我私以為 開了小小郭條款
因為配套不周延,反而亂了套
開了先例不夠嚴謹
著實可惜,未來勢必有修改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