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件事情都是澳洲球隊自己的自律問題
怎麻可以在比賽期間涉及這種場合
光是這樣的行為就應該要受到處分了
否則 曹錦輝也只是衝撞一下而已
那為何要受終生禁賽?
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美國的世界大賽
美國哪一隻球團可以忍同其他球員有類似的舉動
Peter Rose光是進賭場簽賭都搞到要辭去工作
那這件事情澳洲沒有錯誤?
更何況 黑社會是警察管的 澳洲隊是澳洲領隊管的
會長只有權限管好中華職棒的事情而已
至於 澳洲球員也可以向外事警察報案
如果 今天中華職棒沒報案就搞成這樣
那 澳洲球員沒報案就不需要負責任?
整件事情標準就是亂牽拖 亂牽拖到中職會長
如果假球風波會長要下台
那中華職棒的會長應該有幾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