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fabbh (David)》之銘言:
: http://ppt.cc/gBLg
: 依照中職11月23日的聲明
: 11月18日,韓國三星獅與澳洲坎培拉騎兵隊比賽賽前
: 中職接獲澳職人員的通報,有人想買通球員
: 當晚,黃會長就知道消息
: 然而因為賽事忙碌,黃會長和中職都忘記這件事
: 當然也沒人去報警
: 直到23日,坎培拉時報將事件報出
: 黃會長向刑事局詢問,才發現中職沒報警
: 聯盟方面也確認真的沒人報警
: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47612
: 這篇的說法也是23日,獲知坎培拉時報的新聞,才向警政署通報
: 就算這件事最終被確認為假,中職處理這件事沒有足夠的警覺也是事實
我自己本身的分析,和這篇作者的的看法不同,也和下面ZenUp的分析不同。
純理性討論分析,建議用回文而不是大量推文。
今天11/26報導:
黃鎮台也在得知後立即通報警政署,
「個人跟署長王卓鈞有24小時熱線,只是沒即時跟媒體回報。」
11/23聲明:
中職聯盟人員在獲知後,約於當日晚間8點半左右向黃會長回報。
(當日應該是指11/18,凌晨「拒放水」事件發生的當天)
根據以上兩項說法,我認為11/18當天,會長是「有報警沒報案」,
他的報警方式,很可能是和警政署或刑事局報告,但不是正式向轄區分局報案。
而不是23日、坎培拉日報報導以後,會長才向警政署通報。
我同意ZenUp的說法,這整件「拒放水」事件,會長發言有公關瑕疵,
其實,我在澳媒新聞報出來當下就推文:
「聯盟最好出來解釋處理的過程,不然以後亞職前景堪虞…
靜待調查也沒啥不對,但新聞一出來,聯盟一定要有非常好的公關處理…」
(這段還被自由時報取材,雖然我覺得標題讓我不是很高興)
但是根據以上我自己整理分析,我不認為會長是澳洲報導以後,才通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