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ytalen (COROLLA Driver)》之銘言:
: 在中信入主兄弟後,是否應該全面開啟 現代化職棒的改格
: Ex:
: 1. 縮短自由球員行使的年限 (個人覺得6年頗恰當)
: 2. 旅外球員應可享簽約金 (原先規定沒有 非常荒謬)
: 3. 明定不需選秀的旅外選手條件
: 4. 增加二軍場次
: 等等 大家還有要補充的嗎?
FA年限個人認為沒必要改.9年很合理
可以改的部份,個人認為應有下列幾項
1.傷兵名單的設置
2.30人名單的設置(規則比照MLB的40人名單,但台灣球團規模小.所以設30人名單)
3.旅外球員一律參加選秀,並一律發給簽約金,廢除"優秀傑出旅外"免選秀的特別條款
4.二軍賽事增加到90場
5.球員進球隊5年內若一軍登錄天數不滿3年即自動取得規則5選秀資格(規則5選秀於
每年總冠軍戰結束後舉辦),球員可經選秀轉隊
6.球員一軍登錄滿6年自動取得薪資仲裁資格
目前想到的大概就這樣,這些全都做到的話.中職大概就算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