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gman (不要厭我)》之銘言:
: http://tinyurl.com/p7nhz9h
: CPBL
: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統一獅新生代重砲鄧志偉在球場上表現亮眼,但在感情世界卻被
: 爆料腳踏兩條船。鄧志偉坦言自己感情處理不當,對女方深感歉意,會負起相關的責任,
: 但感情是屬於個人私領域的事,與球團無關,希望不會對球團形象造成傷害。
: 獅隊今年贏得總冠軍,全隊昨天前往關島進行6天旅遊,鄧志偉原本也要隨行,直到昨天
: 臨時決定不去,留在台灣處理感情問題。獅隊領隊蘇泰安表示,這是私人的感情糾紛,男
: 未婚、女未嫁,球團只能口頭告誡,希望他自行妥善處
統一這次的處理很明理。
這種「結婚前踏多條船」的行為,沒有違法。只有違反「私德」。
在法治社會,要看鄧跟統一簽的合約中有沒有規範私德不檢中的「『婚前』劈腿」就該開
除的條款。
如果有(畢竟尊重契約自由原則),那就「依照約款」(而不是「直接依照私德」)執行
開除;如果沒有這個約款,那就不必開除。一切看契約內容。先猜統一的合約沒這款。
鄧做的事情,很多屬於交際花型的學校正妹就常做,請問那群工具人被白白利用修電腦
(換算成外面工錢也是很貴),是要去跟教官控訴正妹很沒私德,欠工錢不還?
正妹若參加社團,則劈腿的正妹就該被退社?
笑話。會這麼主張的,包含「不甘心」的工具人男生或這次鄧的小三,講難聽點就是白爛
而已。還有臉在媒體面前鬼叫(合理的做法是去法院控告,而非搞媒體公審)?
出一張嘴說誰沒付錢。要不要順便「說」鄧在房間內向小三借了一百萬、一千萬?
光會出一張嘴啊!吹一千萬的數額,比吹休息費有氣魄多了!
所以,結論是:鄧劈腿確實算失德不檢,如同Derek Jeter一樣花心。道德上可譴責一下。
私事是私事,公事是公事。公事是依契約怎麼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