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象昨日已召開記者會的確定以四億賣給華翼
而中信金控也確定以四億買下未來10年兄弟象的冠名權及廣告
所以在法理上是兩個交易案同時宣布囉?
1.兄弟象並未解散 只是把經營權賣出去(負責虧錢的) 洪教主再也不用煩惱每年的四千萬虧損
但經營團隊轉入華翼公司 所以基本球隊變動不大
2.是真的賣了 這十年只是緩衝期 以後中信還是有可能因虧損等其他因素撤掉廣告
把爛攤子丟給華翼
重點來了 這四億元應該是由華翼要再轉交給兄弟象洪教主
公司本身只是最近成立的新公司 轉交後公司本身基本上沒有錢?
球隊目前開銷從哪來? 可以逃過金管會的法眼嗎?
還是洪教主還是某種程度上的擁有球隊 這四億元夠他再撐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