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不修改相關規定,讓中信可以其公司名義投資職棒前
中職就不應該同意本次買賣...
雖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華翼育樂根本就是中信的影武者..
但為了符合相關法規,金管會現在已經要裝成瞎子認定華翼和中信無關
如此一來,中信與華翼間在法理上就並非關係人,中信隨時可進行切割
而毋庸對球隊之運作負相關責任,亦不用履行買賣時所作的一切口頭承諾
固然球隊以後出事,一般民眾還是會把責任歸屬於中信集團,
但中信是第一次有球隊嗎?
上次把球隊搞爛後拍屁股走人,臉皮厚的很,根本沒在怕社會輿論
現在又不是沒有其他家企業想買,而且政府絕對不可能讓兄弟賣不掉
既然如此,為什麼要讓中信用這種洗錢的方式投資職棒?
就算用量身訂做的修法(例如鬆綁"金融機構可投資職棒、職籃")
也比現在踐踏法律,並讓中信用這種畸型的方式取得球隊還好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