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先不要管什麼金控法、什麼實質經營權
總之現在兄弟象的會籍跟權利都是在華翼育樂身上是吧?
就算私下真的跟中信有什麼關係在
可是從法律來看並沒有,也就代表聯盟接受
華翼(宏將關係企業)這規模的企業來打職棒
那為什麼威達就不可以?
背後集團資本額也有五十億左右
有比華翼背後的宏將小嗎?
更何況威達已經有業餘經驗、認養球場
開放華翼進來卻不開放威達實在說不過去!
有點像當年擋聲寶、反而開放給和信進來一樣
站不住腳阿!(怎麼偏偏得利的都是姓辜?)
如果有人說第四台毛毛的
那請問~藝人經紀就不毛毛的?
中職這種雙重標準,對威達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