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腦補,那就腦補完整點
先說結論
中資可能透過華翼持有兄弟象
中資在台灣設個分公司,或華翼在中國設個分公司
中資把資金投入華翼,透過華翼持有兄弟象
或著,我叫中國在台代理人一年買你五千萬廣告不冠名可以吧
資金流動由金控業處理
先前傳出中資華誼兄弟要買兄弟象
可這話題太敏感,太天馬行空,沒人把它當回事
可是事情演變到這樣,疑點太多,要腦補就乾脆腦補個夠
甚麼名字不好取,偏偏取華翼?
對啦,跟華誼沒關係只是聽起來像,太牽強了
可是透過服貿,這是可行的
根據兩岸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台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們的開放承諾
在四大服務提供模式中[(1)跨境提供服務(2)境外消費(3)商業據點呈現(4)自然人呈現]
(a)廣告服務業(CPC871**)(廣播電視廣告業除外) 。
我國承諾情形
1、電視及廣播廣告服務業(為電視台或廣播電台製作或播映/廣播廣告):
除模式四自然人呈現在水平承諾所列者外,不予承諾,其餘提供模式皆無限制。
2、其他廣告服務業:
除模式四在水平承諾所列者外,不予承諾,其餘提供模式皆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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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運動及其他娛樂服務業—運動場館營運(CPC96413)
(1)沒有限制。
(2)沒有限制。
(3)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
提供運動場館營運服務(高爾夫球場除外)。
(4)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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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
D.體育和其他娛樂服務(CPC96411, 96412, 96413)
(1)沒有限制(2)沒有限制
(3)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企業,提供體育活動的推廣、
組織和體育設施(高爾夫球場除外)的經營服務。
(4)除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水平承諾中內容和下列內容外,不作承諾: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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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我都是唬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