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gon (pp)
2013-12-05 17:02:53沒有人為酸而酸,而是這件事為什麼要這樣搞
今天一個表面上500萬資本額的公司可以花4億買支球隊
大家都看的清楚是怎麼回事...
到底是什麼價值觀會對明顯規避法規、鑽法律漏洞的企業力挺到底
或許正如許多版友說的法律規定本來就不合理
所以,只要認為不合理的法律就可以不管???
又有些版友說,法律本身不完善有漏洞讓人家鑽
應該檢討的是法律
或許今天金管可以檢討這件事是不是真的是有漏洞(還是選擇性放行)
但鑽法律漏洞同樣不是一件值得說嘴、鼓勵的事
說真的,今天這件事無關洪家、兄弟
在商言商,他們是賣方完全不必要為買方行為負責
倒是聯盟應該想想今天引進這個會"鑽漏洞"的球隊對整個聯盟的發展是否是好事
還有你們打算傳達一種什麼形象給社會
金管會也應該睜大眼睛評估,這種瞎子都看的出來的荒謬手法
你們確定要因此開啟門戶,讓大眾的存款以後可能經由類似手法被五鬼搬運
還是鐵了心就是打算以後採取"雙重標準"
兄弟賣球隊這件事本來明明可以避免爭議
為何要搞那麼多花樣來處理
※ 引述《KAINTS (大安Eason哥)》之銘言:
: 我不懂這個議題為什麼可以吵這麼久耶...
: 如果不是中信去談要買 洪家會賣嗎? 聯盟會准嗎?
: 已經看過幾百個人說 這是要規避法規了
: 還要中信硬要明講"我成立華翼買兄弟是為了規避金管會的追查 "
: 一定要這麼明講大家才要懂嗎? 人家就是要躲 還在那邊一直問問問
: 記者沒腦不會動腦想 一堆鄉民也跟著起鬨 我真不懂大家是真傻還是裝傻耶
: 一個假議題吵這麼久 看了都膩了
: ※ 引述《ZenUp (路過的貓)》之銘言:
: : 統一編號 54655151
: :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 : 公司名稱 華翼育樂有限公司
: : 資本總額(元) 5,000,000
: : 代表人姓名 林逢春
: : 公司所在地 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80號12樓
: : 登記機關 臺北市政府
: : 核准設立日期 102年12月04日
: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 所營事業資料
: : (新版所營事業代碼對照查詢)
: : A201040 森林遊樂區經營業
: :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 : F301010 百貨公司業
: : F301020 超級市場業
: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 F501030 飲料店業
: : F501050 飲酒店業
: : F501060 餐館業
: : F501990 其他餐飲業
: : 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 :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 :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 :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 : J601010 藝文服務業
: : J602010 演藝活動業
: : J603010 音樂展演空間業
: : J701020 遊樂園業
: : J701030 視聽歌唱業
: : 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
: : J701070 資訊休閒業
: : J702050 舞廳業
: : J901020 一般旅館業
: : 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 : JZ99080 美容美髮服務業
: : JZ99110 瘦身美容業
: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
: : 記者會召開當天,這家公司甚至還沒有核准設立(隔天才核准的)。
其實就是因為金管會,而且華翼這件事有可能金管會已經
作者: MAX777 (跑堂小二) 2013-12-05 17:05:00
鎮神
不是有人這樣搞而是只能這樣做,兄弟不想去台中不行?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7:06:00所以你都誠實納稅完全沒作過避稅的行為摟!?
而且洪家不想賣麗寶,那另一個買家是中信,目前可能只有
中信,而且也必須這樣做賣方就是不賣麗寶,不讓兄弟去台中,不然怎麼辦?
作者:
dagon (pp)
2013-12-05 17:09:00賣方要賣給誰,不是要經過聯盟評估嗎??賣方意願應該尊重
作者:
dagon (pp)
2013-12-05 17:10:00但另一個會引發這麼多問題,卻打算放行???
作者:
hergan (Q.E.D)
2013-12-05 17:11:00洪教主說要留在台北,麗寶才居居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7:11:00哪裡多問題了 還不就只有PTT棒球版如此憂國憂民而已...
作者: Rivera (里維拉) 2013-12-05 17:12:00
為什會像現在這樣討論 就是怕明年沒心靈寄託啦
作者:
jenchieh5 ((」T□T)<喔~喔~喔)
2013-12-05 17:12:00反正這聯盟九命怪貓 好像也不用太擔心會掛掉 安心看球
作者:
dagon (pp)
2013-12-05 17:13:00法律問題不是問題??光限制每年能投入職棒的金額
作者: MAX777 (跑堂小二) 2013-12-05 17:13:00
這麼正義 PO文批一下鎮神阿 要幫你們找新聞稿嗎?
作者: Rivera (里維拉) 2013-12-05 17:13:00
所以現在有什法律問題 中信違法了嗎
作者: Rivera (里維拉) 2013-12-05 17:14:00
就問你 中信違法了沒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12-05 17:14:00說有法律問題 請問可以明確指出違反了哪條嗎?我去檢舉....
作者:
dagon (pp)
2013-12-05 17:14:00也就註定不可能為了簽球員花大錢或投入硬體建設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7:14:00其他隊投入金額也是用預算的形式 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Rivera (里維拉) 2013-12-05 17:15:00
金管會放行 你以為金管會 故意違法逆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12-05 17:15:00球隊又不是完全沒收入..轉播權利金不是錢喔?
作者:
hsun3616 (God Bless Mario)
2013-12-05 17:15:00到底﹏
作者: Rivera (里維拉) 2013-12-05 17:16:00
你以為電視那麼多銀行廣告 1年 5000萬夠燒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12-05 17:16:00比較大型的金控一年廣告費肯定超過5千萬 怎麼沒人關心存款?
某位大大說的才是正解:合法避稅『不等於』違法逃稅非本業轉投資5千萬就能5鬼搬運,那金控就慢慢運吧...
法律無禁止規定就是合法 有問題金管會處理 不用人憂天
幾乎整個公務機關最能做事的金管會,在這版被當87看...
作者:
a1len (a1len)
2013-12-05 17:22:00合法≠合理;中信表面與華翼親如兄弟,於法則毫無干涉
而就算有漏洞要填補也是立法者的責任,不能以此強規範人民
作者:
amovie ( )
2013-12-05 17:22:00廣告費6000萬給兄弟行銷 兄弟又真的存在 五鬼搬運在哪裡
作者:
amovie ( )
2013-12-05 17:23:00義大也說組棒球隊是廣告行銷 統一也是 lamigo也是
作者: MAX777 (跑堂小二) 2013-12-05 17:23:00
那到底是要合法還合理 酸酸搞的我好亂阿
作者:
lrh18 (鳥鳥安打王)
2013-12-05 17:23:00部分鄉民大概覺得合理但不合法也能接受吧 XD
作者:
EatMe37 (= ==")
2013-12-05 17:24:00合誰的理才較合理 要全民公審了嗎...
作者:
amovie ( )
2013-12-05 17:24:00中職四隊都五鬼搬運 這樣你滿意了吧
現在一堆反對的 沒半個提出其他方式如果可以選擇 中信有必要搞得這麼麻煩嗎?
你要合理就會無限上綱了,是合誰的理?聖人的嗎? XDDD
法治社會只要合乎法規範就好,至於道德社會觀感是另一回事
作者:
a1len (a1len)
2013-12-05 17:29:00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中信設下的保護牆真的很"聰明"
作者:
amovie ( )
2013-12-05 17:29:00企業用廣告費用組職棒 已經20多年了 好像中信特例的樣子
原po給個建議吧 既然你比中信法務還強 給的方法不難吧
作者:
amovie ( )
2013-12-05 17:30:00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嗎
作者:
amovie ( )
2013-12-05 17:31:00另外 五鬼搬運給誰? 彭政閔和周思齊嗎 XD
金管會要是真的明知違法還刻意放行 監察院會先糾正吧要不然有人檢舉 我不相信北檢不會調查 中信這麼大間的
作者: dobu 2013-12-05 18:31:00
沒必要搞得這麼複雜
作者: SpartanB (斯巴達) 2013-12-05 19:09:00
講到形象 辜大少可是黑的很 看看紅火案他怎麼玩的......
作者:
mp2420 (è€å¤©å•Šï¼åˆ¥å†ä¸‹äº†~~集氣)
2013-12-05 23:28:00推~~~大家喜歡的,讓他鑽漏洞就沒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