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美國比較好
全部學過來不就好?
之後有問題不適合在慢慢改革啊
大可以設定
1.一軍基本薪資就是10萬! 然後剛升上一軍的選手(如果沒有一軍保障約保障薪)
前三年就只能是10萬 沒有那種半季調薪或是整季調薪的
想拿高薪 3年後仲裁或者SUPER 2 自然會拿到高薪
2.二軍也可以設定一個基本薪 (EX5萬)
沒上一軍的 或是簽二軍約的 一律都是五萬(比外面社會高但是跟一軍比卻很少)
3.有25人名單, 除非有意外不能隨便亂移
4.仲裁制度, 仿效美國職棒, 由像陳義信黃平洋這種或者名球評 會長等人去評論
看這個球員該拿多少錢
EX:郭修延 (前三年都維持這水準) 第四年有仲裁就拿15~20萬
這樣丟人才有合理化 , 因為球團為了省錢, 妳又不符合需求所以丟你
沒錢的球團等仲裁之後付不起請自行交易掉換來新秀重新養過
這樣也才能活絡交易市場
不然大家都各球團有各球團省錢的辦法
連個制度都沒有
才有那麼多血尿勞工和爽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