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12/17)由體育署召集本會(以下簡稱球員工會)及中華職棒聯盟、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召開「2014仁川亞運會中華成棒代表隊組訓」會議,球員工會雖已於多次拜會及會議中
都清楚表達過球員工會需求與立場,同時因年底有多起會員遭釋出的合約疑慮有待工會協
助處理,不克出席會議,但仍會再一次把握說明的機會,將球員的需求,以書面方式,陳
訴說明。以下為書面內容。
台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針對本會會員受邀(徵召)參與非原屬公司(球團)或中華職棒
聯盟主辦之賽事,會員需求之四項基本權益保障,內容說明如下:
一、 參賽及集訓期間之球員保險。
2012年體委會重起運動賽事保險會議,球員工會積極參與。經多次會議協商,也獲得體委
會、金管會、保險業者(明台產物)及聯盟的支持。當時,業者也宣稱已將新型保單送往金
管會審核,而備受球員工會期待。但今年WBC賽事,球員所受保的保單內容,卻與多次會
議的會議共識,毫無相干。球員工會主張,應提升邀請參與國際賽事的保險規格,滿足原
屬球團照護球團資產的需求,才能提高球團共同參與的意願,讓球員的參與沒有後顧之憂
,同時又能兼具保護參賽球員的基本責任。〈相關意見可參考體委會保險會議〉
二、 相關賽事之準備、選訓、組訓等會議,應邀請球員工會代表列席。
參與國際賽事的選訓、組訓等會議,有其專業度及權威性,但多項賽前會議也都直接決策
各方參與者的權利、義務。球員工會主張,攸關參與球員權益的相關會議,皆應邀請工會
代表列席,以免產生權責模糊的灰色空間。
三、 集訓及賽事期間,應有球員工會代表協助球員處理權益問題。
現今國際間運動賽事,若有職業球員參與,基本都會有工會人員陪同,確保專注賽事的球
員,處理相關權益事宜。以今年WBC為例,本國球員面對漫長繁複的藥檢過程,現場竟由
日職工會及美職工會出面協助。而賽前簽屬相關授權及賽事合約,竟也沒有人員陪同解釋
復雜的原文法律文件。基本的餐飲或交通等問題,也都因欠缺溝通及說明,導致不必要的
紛爭。由球員工會人員陪同,能夠快速反應球員需求,解釋相關權益事項,減低非必要因
素影響賽事競爭力。
四、 該賽事若有衍生收益事項,應公開收益內容。若收益項目為球員直接相關,則應分
配球員或球員工會。
今年WBC資格賽於本國舉辦,主辦單位對外宣稱門票加上廣告收益超過新台幣七千萬元。
同時,授權銷售球員肖像商品的廠商,也主動對外表示商品供不應求。不得不令球員工會
發出疑問,代為國家選訓、組訓、主辦的單位,是否應該站在“被徵召球員”的立場,重
新思考外來獲利的分配問題?同時,某些獲利甚至因為直接來自球員〈例如球員肖像商品
或球衣身上的廣告贊助等〉,是否更應該直接回饋球員?煩請主管機關斟酌。
台北市職業棒球員職業工會 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