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8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建議先去驗傷 存證 少在那裏囉嗦
都快18歲了 (甚至有人已經18歲了) 自己行為自己負責
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啥小 打這種盃就能社會化的嘴臉開始出來
給你長大了豈不飛天??
我若是家長 我會告下去
"得減輕其刑" 是"得"喔 不是"應" 不要以為沒事 lol
作者:
krjr24 (小K)
2014-01-11 15:36:00你也懂法律野球
作者:
wweshe (wweshe)
2014-01-11 15:41:00法律野球不好玩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1-11 15:50:00好文
不擇手段給對方"下去"...不過我想這裡的高中生只是一時
氣憤...如果沒有誠意來用心道歉,拿不出對的態度,
作者:
hsun3616 (God Bless Mario)
2014-01-11 15:51:00投手有18歲嗎?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1-11 15:52:00那個部位要說不是故意 很多人都不信吧
這種事要是發生在日本,恐怕要被趕出場了...大概還會被禁賽
建議去法院講給法官聽 看他要不要給改過的機會都快18歲了 是多小了阿??
一堆15.16歲就嘗禁果的 XD 犯罪的時候就變"他還小"
話說這樣就受不了的投手;如果看到打出全壘打就甩棒慢跑
小弟才疏學淺就暫且替l大解釋一下吧,就桃農某個跑者得分
恐怖的是懂事的大人 先研究護航小朋友 再講求檢討鄉民
推了一下而已吧... 雖然很沒水準 但也沒有po文說的這麼
真的很小的話 建議刑法再延後年限 30歲再罰 大家都很小
作者:
wjv ( ̄ー ̄;)
2014-01-11 16:08:00建議提告 已經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萬一骨折 氣胸 怎麼辦?萬一斷送了選手生涯 怎麼辦?
作者: hamburg12 (阿博) 2014-01-11 16:08:00
送醫了 嚴重到無法守備
想請教一下sediments大,請問證實送醫院的片段在影片的哪個時間點呢?? 感恩 ^^
作者:
iHsu (iHsu)
2014-01-11 16:09:00回drift024 碰一下他人手臂 結果他人脫臼 請問這樣有沒有事
作者:
iHsu (iHsu)
2014-01-11 16:11:00今天是你的家人被這樣"弄"了一下 你會不說話!?
謝謝s大,在1h39m說明該選手退場,1h44m證實其已被送至醫
作者:
hyjoly (111)
2014-01-11 16:15:00才高中就黑掉了 扯
作者:
PSP156 (龍潭彭于晏)
2014-01-11 16:16:00沒水準就沒水準 還可以護航的喔?
作者:
mike5314 (呵呵安安科科QQ)
2014-01-11 16:24:00呵呵穀保輸不起就出這種招數喔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14-01-11 16:29:00穀保還是老字號球隊 出這種奧步
作者: chawer ((˙(00)˙)) 2014-01-11 16:31:00
那位球員黑了...趁早轉行吧
作者:
Murloc (我只是個鄉民)
2014-01-11 16:33:00鐵拳振:這小子有潛力
作者: billnancy (billhu) 2014-01-11 16:42:00
都出手了還什麼,鄉民的包容力真好沒
作者:
charis (忘了如何遺忘)
2014-01-11 16:49:00作者: hamburg12 (阿博) 2014-01-11 16:51:00
ELTA說檢查無大礙了
作者: kress 2014-01-11 17:16:00
偷跑被抓包!!
作者:
s955346 (jericho)
2014-01-11 17:21:00職棒起爭執一堆人說剛好而已 青棒起爭執要別人沒資格打球
作者:
terfd (柏拉圖式的聰明)
2014-01-11 17:25:00當沒攝影機就對了 穀保有夠丟臉的
作者:
cdpicker (陽光、沙灘、比司吉)
2014-01-11 17:30:00球員的肋骨有保險嗎? 請買骨保意外專案,讓您安心打球
作者:
lml99 ( )
2014-01-11 17:35:00爽
作者: jaden33227 2014-01-11 17:53:00
職棒有這種動作兩邊早就清空休息室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