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Archi821:之前就有仲裁制了,而且兄弟其實說過不怕仲裁 01/23 19:08
: 推 Archi821:不一定啊,因為除了兄弟、林恩宇和林恩宇經紀人沒人知道 01/23 19:13
: → Archi821:合約怎麼寫的。至於仲裁制是因為很少球員去申請才會誤以 01/23 19:14
: → Archi821:為沒有。 01/23 19:14
: 推 Archi821:那個我知道,我只就制度有沒有做討論 01/23 19:18
: 推 Archi821:你應該要問李文彬才對 01/23 19:37
: 推 Archi821:他只要改成寫在合約裡就好 01/23 20:21
沒有仲裁法跟強制執行法、民事訴訟法上效力的「仲裁」就沒有意義。
仲裁制度的好處在於他相較訴訟更簡便、對立性也沒這麼強,而且「結果雙方都要遵
守」、跟確定判決具同一效力,不然你辛苦經歷完一個輸方可以不服的仲裁制度,誰
會想要用呀?
現在很多的球員權益沒有充分保障的源頭,其實在於薪資與表現不對等。
今天如果你沒有辦法再壓低一個明星球員的薪資,那你會不會想說在他還只是有潛力
的時候,早點換複數年約,好避免到時候薪資仲裁出來的結果超乎你想像?那當球員
的薪資,有了與他表現相應的水平時,當球員受傷你薪水還是要照給時,球團會不會
找方法來避免自己付出的薪資受損?較為良善的保險制度油然而生。同樣的,當一個
小資本的球團因為球員仲裁後無法承擔他的薪資時,會不會選擇在他薪資暴漲前,交
易換來更符合球團經營結構的戰力或球員?自由球員也是。
仲裁絕對不是這段時間黃會長才想要修的,就像很多人說的,仲裁對球團幾乎有弊無
利呀?但重點是,黃會長當然有除了仲裁制度以外的利益,可以提供給球團。講誇張
一點,每年8000多萬換個仲裁制度,划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