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uman002 (小菲)》之銘言:
: 例如 四隊每年60場主場必須至少撥個5或10場到其他地方球場舉辦
: 然後不能選在其他球團的主場
: 限量是殘酷的
: 看看花蓮一年才幾場比賽平均人數不是就很高
其實如果中職有六隊的話,整個西部球迷應該都可以大致上涵蓋了。
例如:台北兩隊、桃園一隊、台中一隊、台南一隊、高雄一隊,各隊都認養或自建自
己的球場即可。
這其實跟當初台灣大聯盟的分區很類似了,只是台灣大聯盟時期桃園還沒有適合打職
棒的棒球場地,所以......
Lamigo只花了很短的時間就讓自家球隊成為季賽票房數字最佳的球隊,經營主場、屬
地過去或許會有人認為沒有成功的可能性,但至少目前Lamigo已經獲得初步的成功。
而且固定主場也減少了舟車勞頓以及住宿上的花費,對球員與球團來說都是好事。
真正可能需要巡迴比賽的可能是東部,這類的比賽每年讓有興趣的兩隊去安排一整週
的對戰應該就可以了,實在也沒有什麼必要去「強制」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