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曹錦輝 從簽賭案到負心漢…二度傷害

作者: aloneme01 (加油)   2014-04-13 17:44:53
※ 引述《iam168888888 (射精)》之銘言:
: 但他的中職生涯僅一季,後因涉入職棒簽賭事件離開中職,選擇回到老家花蓮開店,他始
: 終否認打放水球,但坦承與組頭有往來,人格瑕疵傷透球迷的心。
問一下喔
假設某甲跟組頭有來往 也有收"不法的好處" 但確定沒有放水
這樣怎麼算??
就好像政治人物 收了廠商錢 廠商偷工減料希望該政客放水 但政客卻不鳥他
這樣該政客似乎....會被社會所原諒??!!以及嘉許 XD??!!
我猜曹錦輝應該是沒放水 但是"有往來"
曹錦輝10年美職根本賺翻了 他不缺錢 只是缺fun而已
作者: handfoxx (我是說在座的各位)   2014-04-13 17:45:00
這之前系列文討論很多次了
作者: qooiscool (0.0)   2014-04-13 17:45:00
有收就是死,不用再談了
作者: vul3wl6   2014-04-13 17:45:00
最後一句 0.0?
作者: AMDKX (慕尼黑)   2014-04-13 17:47:00
山西布政:我喜歡送錢給他花,你管得著嗎?
作者: gred121 (自由行星同盟楊威利元帥)   2014-04-13 17:48:00
辦案是看證據 不是看數據喔 有收錢的證據就完了
作者: shenmue1001 (地獄傀儡師)   2014-04-13 17:48:00
台灣的運動員根本就不知道節省 花錢就像用燒的一樣
作者: crazypitch (′‧ω‧‵)(丁洨雨)   2014-04-13 17:49:00
張99就是這樣啊 法院認證收錢不辦事
作者: crazypitch (′‧ω‧‵)(丁洨雨)   2014-04-13 17:50:00
還是一樣掰
作者: beebaa (菜比巴)   2014-04-13 17:52:00
法院怎麼認定不重要 反正聯盟就是有往來就掰掰
作者: cutsadh (呦呦呦)   2014-04-13 18:10:00
雨刷:我送錢交朋友不行喔
作者: cutsadh (呦呦呦)   2014-04-13 18:11:00
有結婚錢給老婆管就好
作者: wuklean   2014-04-13 18:17:00
除了上帝跟球員本人 沒有人能夠確定球員有沒有打假球誰知道 這球是真揮空還是故意揮空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4-04-13 18:21:00
有黨證就對比賽無實質影響力 只是路過跟廠商吃飯而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4-13 22:09:00
路過應該是學生證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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