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錦輝回擊「有小王」 潘女怒了晚間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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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錦輝跟前女友潘小姐合開「錦の食堂」麵店爆金錢糾紛,潘女今控訴小曹捲款28餘萬元
落跑,小曹也反擊爆料說「她有小王還懷孕」,整件事講來很丟臉,還說「店都給她了,
她還想怎樣?」
潘女獲悉小曹回應後氣炸了,她說,今年一月初就已找好律師要告小曹侵占,是因自己心
軟沒提告,如今小曹卻說「她在外亂搞一夜情還懷孕」請他提出證據來,她決定不再忍氣
吞聲,昨天晚間已赴派出所正式提出侵占及毀謗等告訴。警方表示,為釐清真相,也將傳
喚曹錦輝到警局作筆錄。(李光濱/花蓮報導)
作者:
fireneo (Josh)
2013-04-14 01:38:00歡迎收看 沒規同齡演
作者:
theword (111)
2014-04-14 01:44:00鬼島之光
作者:
joy41515 (joy41515)
2014-04-14 01:55:00當初太早表態挺女方的人應該會開始怕怕
作者: zarono1 (zaro) 2014-04-14 01:58:00
真是亂七八糟的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4-14 01:58:00小曹快點去和解吧,我相信小曹講的有一半真的,但是像一夜情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4-14 01:59:00這種多講一點對方的不是來讓自己有底氣的話本來就容易自爆
作者:
joy41515 (joy41515)
2014-04-14 02:00:00但從咖馬回應的內容,多半是屬於私德的指控,他沒有提出明確的證明說自己沒有侵占和捲款
作者:
joy41515 (joy41515)
2014-04-14 02:01:00說錢給廠商也沒有提出單據,感覺真的上法院會吃虧
作者:
tinghsi (識時務者)
2014-04-14 02:02:00我猜女方有小三 曹不爽就拿錢走人但是女方沒結婚safe 男方真侵占out
作者:
joy41515 (joy41515)
2014-04-14 02:05:00如果真的有懷過孕,應該是有紀錄的不論是生下來還是夾掉
作者:
joy41515 (joy41515)
2014-04-14 02:06:00然後可以證明是在交往期間發生的事,且小孩不是咖馬的不知道法官這樣在自由心證的時候會不會判無罪
作者:
Wickl (茄力)
2014-04-14 02:06:00找祕醫哪那麼容易有紀錄
作者:
KiroKu ( who)
2014-04-14 02:07:00交往就算懷別人小孩又沒有罪..
作者:
joy41515 (joy41515)
2014-04-14 02:07:00我不是說女方有罪,這樣或許可以在tin假設成真的情況下幫
作者:
KiroKu ( who)
2014-04-14 02:08:00現在完全是錢歸屬的問題
作者:
joy41515 (joy41515)
2014-04-14 02:08:00咖馬解套,不然這樣以後大家都會仙人跳了@@
無聊鬧劇... 一個社會邊緣人有什麼好佔新聞版面的
作者:
otto23 2014-04-14 02:15:00所以主要還是錢的問題嗎?
作者:
joy41515 (joy41515)
2014-04-14 02:15:00也對,好像也跟棒球無關了哈哈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4-14 02:17:00大家邏輯真有這麼差嗎?一開始女方公開哭哭就是為了博取同情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4-14 02:18:00後來小曹哭哭也是為了博取同情,但是現在如果女方提告了
作者:
jack801016 (é›»å發票å°æ¿å·¥)
2014-04-14 02:18:00無關棒球....可以刪了吧= =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4-14 02:19:00就變法律問題了,小曹有拿錢嗎?小曹有辦法證明女方一夜情嗎?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4-14 02:20:00一開始就是法律問題吧....都捲款潛逃了還說什麼選擇原諒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4-14 02:21:00就是因為根本就是涉及刑法的問題她還說什麼原諒我才覺得這這個女的說的可能不盡不實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4-14 02:22:00這種涉及犯罪的東西妳說出來對方也根本不用做人了,原諒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4-14 02:23:00個屁,不如乾脆去法庭上講個明白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4-14 02:30:00我覺得走法律途徑之後小曹可能會完敗
那個爛渣還想紅,活該被告,等著去吃原本該吃的牢飯吧
作者:
MrHeat (熱火先生)
2014-04-14 03:10:00可以罵髒話嗎??這跟棒球到底有啥屁關係??
結婚懷孕這都很好查 如果敢提告應該不會輸吧..XD
TSYasus:曹不賣麵了,還捲走女友的錢跟小三跑了
這女的一看就知道沒啥在用PTT和FB,不一定知道會被抄吧
他卻講"一夜情",廠商也是那個都會傳喚廠商。曹掰掰掰掰
作者:
YesHi 2014-04-14 06:23:00所以 這女的到底是不是已婚啊??
作者:
hyjoly (111)
2014-04-14 06:49:00不過 這回應來看 女方沒有針對已婚來說明
作者:
goyt2100 (Mayday搖滾精神)
2014-04-14 07:13:00告的話 曹比較理虧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4-14 07:49:00沒這麼嚴重啦,只要曹真的有接過陌生人的電話,有人跟他說過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4-14 07:50:00類似的事要告誹謗還不太會成罪,如果照潘說的錢是分次小金額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4-14 07:52:00領取,做生意給廠商貨款也很正常,這個拿出店裡帳簿跟叫廠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4-14 07:53:00來說明就好了,在法律上都不會是大事啦。
作者:
NNK0702 (從心開始)
2014-04-14 08:41:00警察:小曹 幫我簽個名 遞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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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
2014-04-14 08:51:00(ˊ_>ˋ)<喔~~喔喔~~喔喔~~喔喔~爪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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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OL (盡心盡力莫忘初衷)
2014-04-14 08:58:00假球輝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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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VizZ (我很窮)
2014-04-14 09:02:00曹錦輝傻傻被釣中了 搞不好侵占勝訴結果誹謗敗訴(因為非屬公益評論),結果要賠她錢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4-14 09:05:00比較好的策略是也反訴潘女誹謗
又法律不保障你那薄弱的感情,即便女方隱瞞已婚,曹亦
講那麼543不如一張廠商受款證明,不敢給而神隱,科科
作者:
adult (批踢踢實業坊)
2014-04-14 14:38:00誰叫妳要他下麵給妳吃
剩下用於經營,曹最後領走二八,合資,科科曹根本沒出
作者:
QQ5566 (哭哭5566)
2014-04-14 22:59:00咖馬咖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