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這場的球評看一下官方臉書分享的規則嗎?
是在講什麼五四三拉...
這個很容易理解? 為何投手要站在球的下方? 為何要假接的動作?
唉...
來源:心棒球俱樂部 http://ppt.cc/P3Us
【棒球大裁判】
二局下半鄭達鴻以觸擊方式點出一顆內野飛球,最後裁判並沒有引用內野高飛必死球規則
,為什麼沒有引用呢?規則如下,規則有特別描述(平飛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
),所以這個PLAY並不適用內野高飛必死球的規則喔.
中華職棒規則_2.40【內野高飛球】
無出局或一出局,跑壘員佔一壘和二壘或滿壘的情況下,擊球員擊出一界內高飛球(平飛
球及企圖觸擊而致成飛球者除外),內野手以普通守備行為即可接獲者。如投手、捕手或
外野手到內野對該飛球採取守備行為時,亦視同內野手。擊出之球裁判員已能明確地判定
為內野高飛球時,為使跑壘員易於採取行動,應立即宣告「內野高飛球」,又所擊出之球
在界線附近之上空時,裁判員應宣判「如屬界內球就是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 If
Fair)」。因內野高飛球屬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可冒險進壘,當該飛球被接捕時,則視同
普通高飛球,跑壘員須負再觸原壘的義務,否則有出局的危險。
【附註】已被宣告為內野高飛球,雖最初落於內野區(未觸及任何物件),但在通過一壘
或三壘前彈滾至界外而最後成為界外球,則不視為內野高飛球,而是界外球。已被宣告為
內野高飛球,最初落於界外區(未觸及任何物件),但在通過一壘或三壘前彈滾至界內而
最後成為界內球,則視為內野高飛球。
【原註】裁判員引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應以內野手普通守備行為下是否能容易接捕做為
基準,不可擅自設定境界線(以草地或壘線為界)。例如飛球雖然由外野手處理,但裁判
員認為該球在一般情形下也很容易被內野手接捕者,仍應宣告為內野高飛球。
內野高飛球不具申訴之要素,裁判員之判斷優於一切,並須立刻決定之。宣判內野高飛球
時,跑壘員可冒險進壘,若內野手把已宣告為內野高飛球之飛球故意掉落時,不受規則
6.05(L)項之規定,應以內野高飛球之規則為優先,仍為比賽進行球。【註】「內野高
飛球」經過裁判員宣判後生效。
該PLAY影片:http://youtu.be/ahptr_nD5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