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團終於出來說話了 還是太子親自來
究竟RJ跟工作人員的互動是怎麼 相信只有當事人知道
(除非像人家公佈通聯記錄一樣公佈CCTV之類的)
球團要怎麼做 我們也沒得干涉
就看球迷的反應了
不過有一個謎團
既然是LM球團官方發那篇警告聲明
那為什麼不用LM自己原來的FB帳號
https://www.facebook.com/LamigoMonkeys
而要開一個空殼帳號?
https://www.facebook.com/lamigo.monkeys.5
這樣就變得有點難看
是想測風向嗎?
如果反應沒很大就證實是官方帳號
如果被罵爆就說那不是官方帳號被冒認然後推卸責任?
想警告人家就光明正大 球團是你的 球場是你的
拜託別這樣小家
太子你什麼時候變得有倫理向前輩學習了?
作者: HattoriHeiji 2014-06-11 18:02:00
登錯帳號臭了嗎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14-06-11 18:03:00請不要自己亂憶測,小心球團用FB來教訓你
作者: kurt28 2014-06-11 18:03:00
要有是非!!!!
作者: MAX777 (跑堂小二) 2014-06-11 18:04:00
牛有空穴來風 猿空殼測風臭惹嗎?
作者:
haoguy (uu)
2014-06-11 18:05:00檢討帳號???
作者:
ck6a83 (河馬-西波)
2014-06-11 18:06:00球迷FB用球團FB去留言這樣不對稱 沒有倫理啊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4-06-11 18:06:00很合理的質疑阿 有啥好噓的
作者:
cpcpao (.....)
2014-06-11 18:08:00XD
作者:
a0187 (高高)
2014-06-11 18:08:00XDDD
到底在腦補啥宵 請問第二個帳號是去哪留言了? 你FB?
作者:
erictsao (erictsao)
2014-06-11 18:08:00問題是人家馬上承認了啊!為什麼不能噓?
如果要測風向何必這麼快承認 都還沒起風就承認那這麼做
作者:
kkll14 (kiwa)
2014-06-11 18:09:00因為社團只能用個人帳號發文
作者:
tina1007 (L'appernti sorcier)
2014-06-11 18:09:00都承認是官方小編的了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4-06-11 18:09:00說得很好阿 既然會馬上承認為啥不用原本的就好了 還要特地開
作者:
coox (小褲)
2014-06-11 18:09:00你有沒有是非阿?
作者:
haoguy (uu)
2014-06-11 18:10:00要不要檢討發文時間 字數 文章段落?
作者:
kkll14 (kiwa)
2014-06-11 18:10:00粉絲團的帳號也是由個人帳號管理 可能就是同個帳號
作者:
sexremix (耿胖表示:等一下)
2014-06-11 18:10:00原來棒球板的崩潰象迷這麼多喔= =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4-06-11 18:10:00開一個新的 問了馬上承認 VS 用原本的留 正常情況下當然用後面這個方法阿= =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4-06-11 18:11:00粉絲團帳號無法去別人那留言嗎,這個部份我看不太懂
作者:
kkll14 (kiwa)
2014-06-11 18:12:00原本的是粉絲團 只有在該粉絲團才會顯示成lamigo monkey
作者: a33071201 2014-06-11 18:12:00
要有是非 懂嗎 噗~~~~~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4-06-11 18:13:00喔,所以意思就是假設他管理人帳號是abcd,在LM粉絲頁
作者:
kkll14 (kiwa)
2014-06-11 18:13:00到其他社團發文都會變成管理者的個人帳號
作者:
otto23 2014-06-11 18:13:00不可質疑聖人隊
作者: JonBrockman (洛克人) 2014-06-11 18:14:00
沒有倫理,但是要是非?頗呵!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4-06-11 18:15:00原本的不能留...原來是這麼簡單的原因 那一開始講清楚不就好
作者:
kkll14 (kiwa)
2014-06-11 18:15:00d大 沒錯
作者:
zkow5566 (廢文王5566)
2014-06-11 18:16:00吱迷進攻囉
作者:
bignoob (有我嫩嗎)
2014-06-11 18:17:00要在社團留言一定要加社團 但是粉絲專頁不能加社團GO, GO, LAMIGO! 不是粉絲專頁 不是人名 是社團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4-06-11 18:18:00所以總之就是RJ的FB是社團,LM帳號無法加入發言對吧?
作者: dean0213 (唯愛杜康) 2014-06-11 18:20:00
唉 要酸還能酸錯.. 請加油好嗎
球團留言的地方是RJ本人有在裡面的一個社團,並非粉絲專頁也不是RJ自己的塗鴉牆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4-06-11 18:21:00吱吱又在護航,惹人厭
作者:
DampierFor3 (Damp for 33333333333333)
2014-06-11 18:24:00ok看懂了,感謝解說,那就是不清楚FB運作所以質疑吧
作者:
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2014-06-11 18:29:00不可質疑你的聖‧人‧隊
球團"高調"處置一個球迷 聖人迷也爽切割 已沒討論必要
作者:
golove (生活)
2014-06-11 19:42:00質疑LM 你有沒有是非阿
作者:
nicky51 (^^真 停住了 喔)
2014-06-11 21:26:00Money領隊講的話就是公理就是是非。要有是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