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基迷不爽睡覺被拍 告大聯盟竟求償3億
記者陳浚錡/綜合報導
有時球球賽無聊,打個瞌睡是很平常的事,若被拍到糗樣還被嘲笑則又是另外一回事,一
位名叫瑞克特(Andrew Rector)的洋基球迷,4月13日基襪大戰被ESPN拍到他在打瞌睡,不
僅被主播揶揄,還被大聯盟官網節錄影片,他相當不高興,決定向法院提出傷害名譽的告
訴,求償金額高達1千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
26歲的瑞克特4月13日在洋基球場觀看比賽,才4局就不敵睡魔,坐在座位歪頭夢周公,剛
好被鏡頭捕捉到,還被主播與球評一直開玩笑,這段畫面後來也被大聯盟官網節錄下來供
人轉載,其他球迷看到之後不斷人身攻擊,讓他非常不爽,決定對大聯盟與ESPN提出告訴
。
可能是瑞克特太生氣了,不僅要向害他被笑的人討回公道,更提出高達3億元新台幣的賠
償,瑞克特表示,事後甚至還有人笑他「這個胖牛仔一個人要坐兩張椅子」,這句話讓他
無法接受。許多人對瑞克特的要求感到不可思議,認為捍衛名聲人人有權,可是求償天價
恐使他的控告失去某種程度的正當性。
過去曾有許多球迷在比賽時做不是看比賽的事,難免引起鏡頭注意,這回瑞克特以睡覺的
方式在ESPN全國聯播打開知名度,卻是以負面開始,心裡很不是滋味。大聯盟與ESPN目前
已經接到訊息,並且了解案情及瑞克特的需求,不過目前影片並未被撤下。
不過也有人指出,球員也是表演者,觀眾在比賽裡睡著,對於賣力打球的選手也是很不禮
貌的事,ESPN主播當然明白指出「這不是你睡覺的地方」,還諷刺他說不曉得貝爾川
(Carlos Beltran)擊出全壘打的時候他在做什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708/376059.htm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4-07-08 11:19:00媒體暴力真恐怖
讓我想到上個月有位球迷也一直被大家笑!! 摳連~~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4-07-08 11:21:00日向小文: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4-07-08 11:23:00可以求償啦,被笑真得蠻可憐,但金額也太高吧XDD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4-07-08 11:24:00
3億....美國警察打人也賠不到3億,但賠我,我可接受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8 11:25:00這應該要告嘲笑他的人吧....還是說以後要規定不能拍觀眾
作者:
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
2014-07-08 11:25:00基迷不用太意外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8 11:26:00因為大聯盟沒有取得觀眾的肖像權?
作者: atn1010 (Cheers) 2014-07-08 11:27:00
洋基最近的比賽那麼難看 睡個覺也是合情合理
作者:
s310213 (小橘)
2014-07-08 11:27:00應該是名譽....不過數字喊爽吧,他老兄名聲這麼值錢?XD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8 11:27:00否則如果說放上他睡覺的影片害他被罵是放影片的人的錯,那假如有演員表現太爛被罵,演是不是能去告片商或是導演
作者:
INNBUG (最純潔的傑)
2014-07-08 11:30:00演員是自願的阿,他老兄不是
作者: yces3108 (Deus ex machina) 2014-07-08 11:30:00
演員是演給觀眾看的 睡覺那個又不一樣
聽說該場是“4月13日”的比賽 還有NY在那個主場基襪戰贏了三場 到處看得到典型無所不酸卻一秒曝露自己思考和觀察等級的角色真的滿有趣的…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8 11:32:00所以說要問大聯盟有沒有公布觀眾影像的權利阿
應該和被拍及肖像權無關 當你買票進場時就視為應知且同意該比賽有轉播 並可能會上鏡頭 就如被界外球打傷幾乎沒
作者:
ganbaru (加油)
2014-07-08 11:33:00如果大聯盟能放影片的話,應該去告罵他的人,而非告大聯盟
作者:
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2014-07-08 11:33:00想要賺錢的肥宅
判賠過(事實上上世紀50年代巨人球迷到現在MLB是沒成功過 只有台灣司法會判賠)
作者:
notea (QOO)
2014-07-08 11:34:00幾十萬 應該有機會 3億有點難
不過確實 想要有更高勝算應該去找侮辱攻擊他的鄉民而非電視台會較有機會
作者: MessiWang 2014-07-08 11:38:00
這社會真病態 告人居然比努力工作還好賺 難怪一堆訟棍整天想釣魚
這個胖牛仔一個人要坐兩張椅子...被影片釣到了去告他吧
作者:
kao14 (科科)
2014-07-08 11:42:00想紅跟想錢想到瘋了
作者:
THKLuga (流河濤)
2014-07-08 11:43:00別傻了 大聯盟多有錢 請幾個律師團就幹死你了
作者:
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2014-07-08 11:45:00不過美國人真的很喜歡告人 XD
作者:
cdpicker (陽光、沙灘、比司吉)
2014-07-08 11:47:00美國不意外,一堆律師搶著幫他告大聯盟
也是沒錯 也許他真的只是個剛好缺錢的胖宅+訟棍 但那又如何 該有的權利觀念還是要保護 畢竟他花錢進場打個瞌睡也沒有義務要被散佈全國+大量人身攻擊XD
我也有在空蕩蕩的台北舊球場躺平睡覺 因為真的無聊主要是主播的揶揄讓他覺得受到侵犯吧單純拍攝應該還好 但可恨的旁白就沒必要了
作者:
ko74652 (Reese lin)
2014-07-08 12:03:00乾 我要買機票去美國賺錢了
作者: alfonso4546 (阿C) 2014-07-08 12:05:00
取笑別人的身材並不幽默....
作者:
hipponi (熊吉)
2014-07-08 12:07:00告的好啊, 放官網公開處刑耶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4-07-08 12:08:00小文要發了
作者:
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2014-07-08 12:10:00被主播酸 被全國知道是很慘啦 不過想要人家賠這麼多 很難ESPN也不是吃素的
人家為自己爭取權益 倒是台灣奴性只會嘲諷本來鏡頭拍拍帶過就算了 硬要製造效果
作者: bb5678 (黑米) 2014-07-08 12:32:00
雞迷 完全不意外
這種事就可以向法院控告 要求電視台公開聲明道歉就可以解決 其他人流言惡意中傷的另案再告 求償到這種金額本來就是想趁機ㄠㄠ看 早就已經失去了比例原則了
是沒錯 但這本來就是司法給予當事人的權利 事實上所有案子本來就都有“趁機凹凹看”的成分啊 不管哪國什麼例幾乎沒有其中一方要多少就全判給他的事 他當然就算贏也遠不可能拿到這數目
那些酸酸,等你被拍上鏡頭讓後被主播跟其他人嘲笑就別來哭。 這段明顯超故意,鏡頭一直帶,主播一直嘲笑
作者:
ekong (飛過來又飛過去)
2014-07-08 13:20:00這個案例要拿到十分一的機率是滿高的
要告當然是告大財團大老闆 告那些罵他的市井小民幹啥大財團動不動都幾百億在出入 賠幾億也不太痛不過當然不可能真的判三億給他啦 結果大概幾百~千萬
作者:
kevin91 (只發費文)
2014-07-08 17:02:00這樣讓你賺1000萬 底下在打球的一堆一年還賺不到這個錢
作者:
pkp (二年了 過得好嗎)
2014-07-08 21:37:00比賽太難看,才睡著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