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的內容是什麼出來之前,我覺得至少有一點是中職非常吃虧的:訴訟資源。
商業上有時候就是不想履約,管你有沒有理由就是先主張你違約,反正我先不履約,
開始停止付出跟成本,看你要告我給付違約金還是要要求繼續履約等等之類的,再來
說吧,真的告了先不說實體訴訟成敗如何,光是你投入訴訟需要的費用,就是個很大
的考量。
舉例來說,如果中職要起訴主張請求履約的20幾億,以台灣的訴訟費用計算,至少光
繳給法院的裁判費用就要2000多萬,與其說MPS掌握了多好的解約理由,就是知道中職
銀彈不夠打不起這種官司,說不定才是真正的勝算,這邊都還沒加上律師費;當然一
般商業合約有些會訂有仲裁條款,減低爭議發生時的紛爭處理的程序上費用,但不管
怎麼說,這場仗確實有些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