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19:57:14※ 引述《ultratimes (不愉快です)》之銘言:
: 這種合約還能說中斷就中斷的喔?
: 六年的合約,換作球員來講也算一個複數年合約了
: 就算想中斷也得出錢買斷合約
: 可以說不播就不播嗎?那當初合約怎麼簽的?
: 這樣不就好像簽了複數年合約的球員,結果要解雇就解雇,還不用付買斷金
: 複數合約變成名符其實的負數合約
: 你轉不轉你家的事
: 簽的六年20億都沒有法律效力了嗎?
當然有法律效力啊
詳細情況要看合約怎麼簽 終止條款的要件是什麼
現在MP是主張中職違約 但沒有說明違反合約哪裡
目前只有推測可能是之前洩密問題導致解約
但沒有進一步消息之前 也只能推測
不過很多人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一直在講懲罰條款
現在MP主張的是中職違約 所以要解約 跟懲罰條款根本無關好嗎
如果MP主張中職違約可以成立 並符合約定的終止條款
就算原合約有懲罰條款 MP還是可以主張解約
反過來 如果MP主張中職違約不能成立
就算原合約沒有懲罰條款 也不是MP說想解約就能解約
頂多是挑戰你中職敢不敢花訴訟資源去請求履約和違約金而已
: 還是說簽了什麼不平等條約可以讓MP&S不爽轉就不要轉?
: 如果有簽買斷約,就趕快付買斷錢,然後趕快包給其他家低價轉播
: 反正錢也到手了,低價給別家也不虧
: 如果簽了這種不平等的隨時可以逃脫的合約,那會長真的要負責了
: 國外球員也有簽逃脫條款,但是世界上哪有第一年就可以執行的逃脫條款阿?
同上 MP是主張中職「違約」 所以要解約
以現有資訊來看 最有可能違約的部分就是洩密
如果真的是因為洩密 導致解約
你覺得該負責的人 是洩密的人 還是簽合約的人??
當然以上都是推測
在MP進一步說明中職到底哪裡違約 是不是真的能成立之前
根本很難評斷責任在哪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19:59:00有關嗎? 週刊洩密的人到底是誰? 是不是因為洩密而違約現在根本都還不清楚 聯盟也還沒回應 搞不好MP只是要賭中職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00:00沒能力也沒資源去跟他耗訴訟資訊不清楚啦 大哥 如果真的是EDA洩密 我主張聯盟跟義大求
你看看你講的吧 為什麼不是當初簽下洩密就中止合約的人要負責呢?這什麼爛條款 簽得下去?合約會經手多少人? 你怎麼敢保證洩不出去?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02:00違反保密條款 會導致解約 這合約中很常見啊 大哥有的保密條款還直接有懲罰性違約金
IPHONE都可以被洩漏了 憑什麼蚊子飛進不去中職?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03:00IPHONE跟會經手合約的人 差很多好嗎不然之前跟緯來的合約有洩漏過嗎
作者: wuklean 2014-07-19 20:05:00
老大 又不是有重要技術或資訊防外洩 轉播權搞洩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9 20:05:00篤定是球團洩密也很有趣,搞不好周刊指示撿走聯盟的垃圾袋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05:00你合約沒看過 怎麼知道合約內容包含什麼? 轉播權也有很多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4-07-19 20:06:00MP&S要舉證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9 20:06:00*只是
作者: wuklean 2014-07-19 20:06:00
我實在搞不懂當初周刊講的東西有甚麼重要值得保護的訊息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06:00商業機密好嗎 我沒說是球團洩的 到底是不是因為洩密導致也還不清楚 我文中說的很明白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07:00搞不好中職根本沒違約 MP吃定中職沒能力打訴訟戰爭當然要有證據啊 不過你怎麼知道他們沒證據?重點不就是MP主張的是中職違約 以現有資訊推測 可能是因為該洩密事件導致 就這樣而已 事實上他沒進一步說明 誰知道中職哪裡違約?
作者: wuklean 2014-07-19 20:08:00
轉播權重點不就金額年限 合作單位 授權範圍地區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9 20:08:00這種東西要拿出在法庭有證據力的證據很簡單嗎?不是我沒理由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09:00我不知道MP手上掌握什麼 但他們就是主張中職違約
作者: wuklean 2014-07-19 20:09:00
這些之前緯來的契約內容 哪一次沒有公布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9 20:09:00洩密,所以洩密的是中職這理由就可以的,週刊也不是混假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10:00不管是什麼情況的違約 很多時候都要靠法院或仲裁去判斷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9 20:10:00不可能提供消息來源,民事糾紛他們沒有作證義務,MPS要掌握證據談何容易?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11:00所以咧?? 跟我說的有衝突嗎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9 20:12:00所以MPS要拿洩密為由解約勝算並不高,您主張MPS握有證據,我認為他們很難取得有力證據,這樣有沒有衝突?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14:00我哪一句明確主張說他們有證據? 我是說搞不好他們有 你怎麼知道他們沒有? 這不就是推測嗎 我通篇都寫 現在只是就現有資訊推測 還是需要MP進一步消息 問題在哪?也有可能MP沒證據 但還是要主張洩密違約啊 反正再打官司而已 也有可能他們說的中職違約不是洩密
作者: wuklean 2014-07-19 20:16:00
四支球團的母公司應該不是吃素的阿 但球團本身是吃素的阿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9 20:16:00那可能是我誤會您的意思,文章看起來是推測洩密是終止合約的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17:00我是就現有資訊 推測可能如此 但也說了 沒有進一步消息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9 20:17:00理由,而我認為這理由不太夠力所以不覺得MPS會用這理由,因此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18:00那不然是什麼理由? 他主張的是中職「違約」
作者:
amovie ( )
2014-07-19 20:18:00空。謝。贏。了。。。。 反而低調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9 20:19:00如同您之前說的誰知道他們約怎麼簽,只是覺得這理由要舉證難度很高,洩密情節是否達到終止合約程度?為何不四月就提出終止要拖到今天,這些說不清楚拿這理由終止勝算不高,所以不認為這會是理由,但如果找不到理由也不排除拿這來用了。
作者: wuklean 2014-07-19 20:23:00
人家何時提出終止之意思表示不重要阿 那是人家的權利高興在會長回家過年的時候提出 你也不能說甚麼倒是洩密情節是否至終止契約之程度?很值得推敲總不能說 會長講出契約準據法是英國法 就要終止契約吧
作者:
j3307002 (klvrondol)
2014-07-19 20:50:00支持中職告到底,至少也要拿回一些錢啊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4-07-19 20:55:00反正只能看下去了 我是覺得 如果中職真的有違約行為 MP為什麼不在4月用 有可能是還要評估這份合約可以帶來的利益確定是賠本生意後才拿出來用也說不定 等MP進一步的說法了wu 洩密指的是之前週刊刊出修改中的合約這件事 當然 這都還要進一步釐清狀況如何 只是目前所有的資訊 暫時這樣推測
作者: wuklean 2014-07-19 21:08:00
這種質疑方式是找麻煩式的 A撞B B住院一月 5月後告AA的律師就說 B明明才住院一月 為何現在才告??B需要回應嗎?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19 21:19:00我承認那是找麻煩式的問題~~
作者:
B0038412 (LITTLE)
2014-07-19 21:21:00笑了,合約中有保密條款根本基本好嗎有人推文說這爛條約的可以不要再住井底了嗎
作者: fnb10803 2014-07-19 22:43:00
還是看MP下一步動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