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棒球板最新板規

作者: girl10319 (凱莉)   2014-07-22 21:55:11
           發 文 須 知
    一、本板宗旨乃求良好之討論空間,增加棒球板友間之情誼,冀望各位勿
      以互相攻訐為樂,擅發不當文章或推噓文影響他人閱讀文章情緒,板
      主裁定後違者依相關板規處置。
    二、發表文章必須選用適當分類標題,並於標題後空一格訂定標題,若無
適當可表達文章旨意之標題,可自行創製標題,但請以合宜為主。發
表文章不附分類標題者,原文刪除不另行公告。(刪除前板主將標記
S提醒)
三、張貼新聞請勿OP,OP者將遭刪文。
*2010/4/5新增
板 規
一、本板不歡迎字數過少文章、注音文、灌水文、無關板旨文、豪洨文以
及各種求檔求連結文。
字數過少:總字數少於30字,或內文行數低於三行,轉貼評論文章及
網路連結亦同。字數過少處理原則:
1.空白文直接劣退
2.經S警告後5分鐘
1-9字 → 劣退
10-19字 → 水桶15日(含灌水文則水桶30日)
20-29字 → 直接刪文
3.字數統計:網址、標點符號、表情符號不算字,英文單
字算一個字
注音文:除非無法以正常文字表現者得使用注音,推文仍受此規範。
灌水文:單純增加文章數之無意義文或重複、無義字詞比例過高(如
第三行、第二行、賀一行等無義贅字)者。
無關板旨文:不適於本板發表或有適合該文章之看板者。
     豪洨文:文章內容誇大,不盡屬實。推文或文章刻意放假消息,提供
錯誤訊息,因而引起板友爭執者。
◎ 違反者依情節輕重警告或水桶辦理 ◎
二、轉貼他板、網路文章請徵求當事人同意並附上出處,請勿剽竊他人著
作;更不可以任何方式公布站內信件或水球紀錄等。
*2010/5/13新增
三、禁止使用公告類別發文。
四、發文請重視品質,勿以量取勝或多次刪除文章規避限制。30分鐘發文
限制為三篇單日新聞限制為五篇,其餘文章數不設限。
IP相同、多重ID者(使用分身)亦受此限制。
*2014/01/21修訂
五、轉貼非新聞文章(如邊邊角角、奇摩名家等專欄文章),由於並非新
聞,因此請在轉貼後書寫心得(按大E修文即可書寫)或其他相關內
容,書寫字數詳見板規一規定。
六、推噓文、發文內容請勿涉及國罵、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暗喻字眼亦
同。
七、推噓文、發文可使用暱稱形容不特定球員、球隊、人物及團體、媒體
,但切勿以負面不雅之暱稱呈現之。(如以X帝形容陳偉殷)
   八、推噓文、發文請勿內含政治文、黑特文、廣告文、注音文、他板賭盤
、商品交易文、張爸文等,或在文章及推噓文中,吵架、引戰、將他
板恩怨帶入本板。更嚴禁利用編輯竄改推噓文內容,影響他人發言權
利。(明顯違反板規者,如:公佈私人資料、提供非法連結者不在此
限)*2011/1/19修改
九、請勿在多篇文章重複無意義或相似之推噓文、使用推文娃娃,或在同
一篇文章中洗推噓文。違者依情節輕重,處15日以上水桶。
洗推噓文定義:
24小時內同篇或多篇文章,5個以上(包含5個)相同或相似推噓文。
轉播文中常會有相似的無意義推文(ex:爽、戰歌),在轉播文中只
要跟轉播內容有關,則不算洗推噓文。
*2010/11/18修訂
十、八卦文章經發表後,板主將直接鎖文保留五日,五日後若無新聞報導
等佐證,再行處分,推文者亦同。
十一、炸裂文或相關轉播文(如「丟人文」、「失誤文」)等,請在板主
認定符合規定之首篇相關文章後一分鐘申請刪除。最慢請在板主標
記S超過五分鐘內申請刪除。*2011/03/19修訂
申請刪除技巧:文章列表中按大寫T修改標題,將分類改為[刪文],
板主看到將會檢查,如無違規事項會盡速協助刪除。
十二、請勿將非法線上轉播(如Justin、PPS、TVant....等)之收看網址
及辦法直接公布於文章(包含簽名檔)中。違反者,將刪文+水桶
15日處分之。
1.欲po連結者,僅限於先發置底live文章中推文,或另與live文作
者溝通,將連結整理至內文中。
2.欲徵求連結者,請自行搜尋板上live文章中之連結,勿以文章方
式徵求。
*2013/03/09修訂
十三、放水球員的無關棒球文章(如陳致遠上綜藝節目),若噓文數達到
X3則刪文處理。*2010/07/27投票通過
十四、關於祭品文,板主收入精華區存查。事件之等待發生期限最長為一
年,如超過一年者或是發無意義之祭品文,將視情節給予水桶至劣
退不等之處分。
   
如祭品文未兌現者則永久水桶。(水桶至達成兌現為止)
自2012/09/28開始實施,過往之祭品文不符合此規範。
十五、禁止「惡意偽裝成他隊球迷,引發板友間紛爭」等等之惡意言論,
發推文皆適用,累犯者加重處分。*2011/08/03投票通過
十六、發錢文總金額需達1000P以上,違者視情結嚴重大小給予水桶或劣
退處分。
十七、使用者暱稱如違反板規,板主群發現後會以站內信通知,並給予48
小時期限修改文章中之暱稱。若於時間內未修改違規暱稱者,得依
板規處置。*2013/12/09新增
十八、初犯以上條文依情節輕重採取警告、水桶15日至一個月及劣退等處
分,一個月內累犯板規(不限條文數)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
一至三個月及劣退處分。最重處分則永久水桶。
十九、蓄意鬧板引戰條款(不受一個月內任何板規,加重原則)
30天<60天<120天<半年<一年<永久
*2012/06/09修訂
二十、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並得將原使用者ID及分身
ID同時加上15日水桶(若分身觸犯板規則另外加總之);情況嚴重
者報請小組長轉ID_Multi處理。*2010/4/30新增
           注 意 事 項
一、除以上板規外,請勿違反中華民國任何法律,否則法律責任自負。
二、對判決有疑慮者,請至板務板(Baseball_BM)與板主進行溝通,如
不服判決者,再依據 CourtBasebal 置底規定之程序進行申訴。
三、以上若對板規有任何建議與指教,歡迎來信提出。
PTT棒球板板主群 clywin123/overseaking/girl10319
作者: fireneo (Josh)   2014-07-22 21:55:00
版主又少一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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