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果堅持要CPBL TV...

作者: icypyh (2次元アイドル研究員)   2014-07-30 17:23:39
※ 引述《ordonez (如夫人不如夫人)》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如果堅持要CPBL TV...
: 時間: Wed Jul 30 16:45:12 2014
:
: 到底緯來為何會挨罵?
:
: 只是因為水管不能放CPBL的影片嗎?
:
: 不好意思,影片是緯來拍的、緯來撥的,權利金也是緯來付的。
:
: 為何球迷能在水管上放緯來的影片,說個道理我聽聽看。
:
: 球迷既沒有拍影片,權利金一毛都沒出,憑什麼要求緯來佛到讓你放影片?
:
: 這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之一。
這些話只對了一半(或是以前是這樣但可能要改進)
應該思考的問題在版權歸屬
如果是聯盟所有
事實上不應該由緯來去告
而是由聯盟去申訴的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7-30 17:27:00
就過程來看,著作權應該是在緯來身上,不然想想,緯來多少節目
作者: Shiang1225 (Shiang1225)   2014-07-30 17:27:00
我只希望換場別給我像mlb一樣卡掉不然怎看LMG跳舞呢~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7:27:00
緯來擁有賽事影片的攝影作權跟VL這標誌的商標權,水管影片侵害到這兩者,緯來為什麼不能告?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7-30 17:28:00
是剪接畫面,像棒球的故事那些,沒著作權的話也不能這樣做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7:30:00
應該還有賽事的獨家公開播送權,一開始阻止聯盟放網路,應該是這個的原因。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0 17:36:00
應該說根本沒重視過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7-30 17:37:00
不管以前有沒有明確規定,今年開始規定好比較重要,今年的約到現在,最沒爭議的大概只有愛爾達,跟民視的簽約對口究竟是MP還是聯盟,聯盟直接買斷著作權,球在手上總是好的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0 17:41:00
民視應該是由MPS簽的 新聞都有提到訊號是由MPS給博斯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7-30 17:43:00
如果是MP簽的,著作權是在民視還是在MP?如果聯盟與MP簽的約有註明不管找的製撥單位是誰著作權屬於聯盟,但這個約被毀了,那還算數嗎?反正就希望聯盟要就一定要把著作權抓好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7:53:00
賽後不是都掛上版權屬中華職棒大聯盟所有的字卡嗎?今年應該有做好這部份的約定了。
作者: lisyu (游小蝦)   2014-07-30 17:57:00
有學到經驗也是一種進步,既然版權在手,就不用擔心CPBLTV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30 17:58:00
今年有這種約定,所以才要付錢給民視以前中職是有付錢給緯來喔?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00:00
即使付錢給他權利也未必會直接是聯盟的,還是要約定清楚比較保險。
作者: Rinehot   2014-07-30 18:05:00
我還以為給民視錢是MP或是博斯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06:00
應該要是MP付但他厲害的推給博斯,所以今年也不算製播分離只是剛剛好MP跟博斯都沒製播團隊才找民視,民視也是跟MP簽約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8:19:00
比賽是聯盟打的,著作權一定有算聯盟的ex.A寫作,B排版,C包裝,都有著作權,但BC能向A要錢?A:聯盟比賽 B:民視製播 C:電視台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4-07-30 18:22:00
婚禮請人來拍不用錢?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8:23:00
我打錯了~,第二行多一個B,太順手ORZ = =C少打出版,長ID悲劇= =
作者: icypyh (2次元アイドル研究員)   2014-07-30 18:28:00
婚禮這例子不好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32:00
P大,比賽是不會有著作權的!那不是創造出來的東西,如果有的話,著作人只能是組頭了。那多可怕!
作者: Zamned (Как дела?)   2014-07-30 18:33:00
CPBL.tv真要打也是打到ELTA的多頻服務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34:00
聯盟一定有某種權利我不知道該怎麼界定它,不過絕不可能是著作權。BC為什麼不能跟A收錢?
作者: dotZu (良牙)   2014-07-30 18:37:00
緯來頂多是個代理廠而已,原廠都說不告了,代理商還亂搞。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8:40:00
T大,球隊球衣、比賽規格、現場行銷規劃、...這些沒有著作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41:00
這些有可是要說清楚比賽本身是沒有的,P大剛剛的推文像是在指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8:41:00
棒球比賽還是創造的吧~只是理應不可預期結果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42:00
比賽本身,所以我誤會了。不過比賽規格跟行銷部分有沒有還需要討論。比賽本身不可能是創造的,他不是某些人的智力創作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8:43:00
啦啦隊表演、煙火秀、現場氣氛(口號、音樂)、......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43:00
所以我才會說如果球賽本身有著作權,那著作人只能是組頭了。其他的場邊表演都可以討論,大部分都有,但很純粹的煙火秀就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8:45:00
那不管比賽,其他東西還是有著作權、商標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45:00
不一定有了。然後我指的沒有是指一到九局的比賽,不含其他表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46:00
演,而其他個別智財權應該也是歸屬球團的比較多。你只放煙火沒有保護的價值,但101的那種跨年煙火特別創造過的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8:47:00
對啊~所以聯盟有著作權沒甚麼問題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48:00
就會有,不然LM球團放的跟路人放的不會有差距,所以不需要去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8:48:00
你沒看過Lamigo的勝利煙火秀吧~ 那也是特別創造的诶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49:00
是沒看過,如果有特別創造就有,所以我上面有強調單純的煙火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8:49:00
你反駁HR就算了,慶祝煙火秀創作性質一定沒問題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8:51:00
那比賽沒有,可是不管怎麼拍一定會拍到球衣、球場、..
作者: tonysd (Keep going)   2014-07-30 18:53:00
http://0rz.tw/RxIY1 參考 所以在臺灣基本上還是看合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53:00
但這些權利並不會跟緯來擁有的攝影著作權、公開播送權產生衝突阿,所以不我太懂P大提這些的意思是?
作者: tonysd (Keep going)   2014-07-30 18:55:00
當然詳細確切的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可能還是得問專家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8:57:00
我的意思其實就是,聯盟應該有製播出來的影片著作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8:59:00
今年明顯有約定跟製播單位買斷這個,所以今年聯盟有。但往年這部份是緯來的。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9:00:00
往年合約沒訂,也只屬於緯來?可是緯來又不只拍到比賽內容,他還拍到賽前賽後活動比賽中的場邊表演也拍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9:03:00
這是不一樣的概念,表演本身的著作權屬於表演者的,賽前賽後活動的著作權如果符合最低創作標準有保護價值可能屬於球團的而緯來擁有的是緯來的攝影師導播主播球評所共同完成的賽事影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9:05:00
猿風加油?音效?加油口號?都沒有創作價值?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9:06:00
片的攝影著作權,這本來就屬於創作人的權利。T大貼的那篇文章有說明,您可以看一下。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9:07:00
對啊~照那篇扣掉比賽,其他節目內容緯來也拍了有創作性質又能吸引觀眾進場獲取商業利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9:08:00
我沒有說沒有喔,但那種雷射肩活動,兩人三腳之類的可能就沒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9:08:00
緯來能否定這些沒有著作權?那些運動類的我不清楚,但是表演性質還是有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9:10:00
標的不一樣,一個是實質表演的著作權,一個是影片的攝影著作它們不衝突,可以並存的。所以如果有人學LMG跳舞,那侵害的是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9:11:00
假設你跳舞或彈鋼琴給人拍攝,他拍攝的影片你沒有著作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9:11:00
LMG的表演著作權利,跟緯來拍的影片沒關係。標的不一樣。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9:12:00
。(四)必須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9:12:00
對~~你得到它了,對影片是沒有的。但他未經你同意拍你是違反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9:13:00
你的肖像權的,而緯來的拍攝都是經過授權的。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9:19:00
如果合約沒詳訂,影片著作權只有緯來有,還是怪怪的轉播合約只有訂製播和播放,其他的東西沒討論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9:21:00
不會怪阿,智財的原則很簡單,就是誰創作保護誰。但制裁的例外也非常多,通常就是依合約約定,沒約定就照原則走阿。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9:23:00
還是很怪啊~你播放自己創作的音效,別人錄走他有著作權,但你沒有?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9:25:00
喔喔,這個要討論的是偷錄的那個人沒有放進任何智力創作,他只是單純的偷錄,所以那段音樂並沒有智財要保護的客體,他沒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9:26:00
我是指著作所有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9:26:00
有著作權。而緯來的賽是影片有運鏡、後製、字卡等等創作,所以他有影片著作權,這就是所謂最低創作。不太懂?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0 19:29:00
著作所有權不是要明訂合約,才能決定誰能全部所有?沒有明訂的情況下,那些表演都沒有自己的著作所有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0 19:33:00
不是喔,原則就是誰創作的誰擁有著作權,在創作物有保護價值時,就有著作權利。而其他的例外才是需要約定的,沒約定就照原則走,所以不會有沒人有著作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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