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板主關於祭品文的處置方式

作者: aher2600 (和)   2014-07-31 12:03:39
之前就講過,對於祭品文一事
要嘛板主就當嘴砲文一笑置之,反正酸民會一直翻出來酸
要嘛就直接水桶或劣退
棒球板板主群偏要唆使發文人兌現
捐錢什麼的也就算了
昨天的發文說裸奔的,板主也以永久水桶來恐嚇PO文者需兌現...
來來來,哩來~
1.裸奔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善良風俗
2.散播色情照片: 刑法,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3.板主以永久水桶脅迫PO文者履行上述兩點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教唆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依其所教唆之行為處罰。
祭品文看了不爽,就直接水桶就好
我不懂為什麼板主群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就只為了取悅酸民?
作者: QesuRimuy (給速里慕伊)   2014-07-31 12:05:00
小叮做事小叮噹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1 12:05:00
不可能實現的祭品文應該水桶置之
作者: tony123839 (~tony~)   2014-07-31 12:06:00
0.0
作者: psychicaler (MOCVD)   2014-07-31 12:07:00
可是,裸奔可以只裸上半身,遮住重點部位、在荒涼處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14-07-31 12:07:00
版主喔 只要違規者顏色對了就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07:00
你先去查什麼叫教唆...
作者: fireneo (Josh)   2014-07-31 12:07:00
2樓 到時候還是有酸民出來說怎麼不可能實現?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2:09:00
恐嚇勒你深明大義趕快去報案好嗎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10:00
你覺得有那請去報案 讓法院幫你認證 只會在那邊你確定?
作者: hsun3616 (God Bless Mario)   2014-07-31 12:10:00
有誰知道教唆的定義嗎?
作者: s511296 (唉配)   2014-07-31 12:11:00
又不是逼他裸奔…
作者: LondonHairs (倫敦之毛)   2014-07-31 12:12:00
在家裡裸奔也行啊,為啥一定會觸法
作者: jkhcc (老師)   2014-07-31 12:13:00
會提那些祭品自己就有問題 沒事亂嘴砲被桶剛好而已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2:14:00
我睡覺不穿褲子犯法瞭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4-07-31 12:16:00
你又知道裸奔一定會影響善良風俗喔
作者: drift024   2014-07-31 12:16:00
自以為 哈哈哈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4-07-31 12:17:00
板主連引用板規都不會你還期待啥
作者: gcg94668 (孫悟飯)   2014-07-31 12:17:00
嘴炮被桶活該
作者: frf2pujols17 (普神17號)   2014-07-31 12:18:00
愛嘴砲 怪我囉
作者: suck9527 (愚民剋星)   2014-07-31 12:20:00
重點是裸奔寄給版主會不會被告性騷擾阿? 版主釣魚?
作者: QesuRimuy (給速里慕伊)   2014-07-31 12:20:00
最後一段,版主可以看人不爽直接桶的嗎?只是形式而已吧
作者: kixer2005 (可惡想__)   2014-07-31 12:21:00
在家裡裸奔拍起來後製 你的資訊sense還在石器時代嗎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14-07-31 12:21:00
不能兌現你po幹麻被水桶剛好當作鬧版文
作者: exciplex14 (激發中....)   2014-07-31 12:21:00
我比較贊成講了直接桶,不管條件有沒有達成。省得麻煩
作者: skvis (乳房觀察家)   2014-07-31 12:22:00
後製不能算兌現吧...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2:23:00
所以你去報案了嗎 你充分掌握教唆犯罪之事實耶
作者: kevinjeng (Mr.Kai)   2014-07-31 12:24:00
如果這樣的話,社會也不用法律跟警察了。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2:25:00
你怎不能報案..有點常識好嗎
作者: wd77222 (瑪瑪瑪喬)   2014-07-31 12:26:00
你住海邊喔?
作者: hsun3616 (God Bless Mario)   2014-07-31 12:26:00
違反社維法需當事人提告? 不是很懂﹏
作者: chenpy929 (安安你好ㄇ)   2014-07-31 12:27:00
取悅酸民個刁 好笑
作者: CruxLaelaps (萊拉普斯)   2014-07-31 12:27:00
無聊輪不到你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28:00
教唆犯又不用是當事人才能舉發..刑法去加油好嗎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2:28:00
整篇打的大義凜然 原來又是個出嘴巴的 唉
作者: QesuRimuy (給速里慕伊)   2014-07-31 12:30:00
扯半天自己一知半解
作者: godmanntut (神童)   2014-07-31 12:31:00
自己說要裸奔,難道本來是版主逼他的嗎...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31:00
還有 教唆犯成立與否與原犯罪者原本有無犯意有關
作者: yuta02 (火車上面有鱷魚~)   2014-07-31 12:32:00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32:00
刑法總則二十九條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7-31 12:33:00
用祭品文賭家人生死的人也是有的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34:00
原來永久水桶是恐嚇..............
作者: summer201 (夏天)   2014-07-31 12:35:00
脅迫? 永久水桶也算脅迫? 要不要先搞懂脅迫定義阿?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36:00
有人邏輯有問題..是叫你去報案 你不報說非當事者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7-31 12:37:00
比起裸奔祭品文 我覺得拿家人死光光當賭注才是非常可笑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37:00
我拿法條出來跟你說教唆犯成立的話告發跟是不是當事人無關居然回我"你也認為教唆了?" 快去報案啦 拜託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38:00
這個絕對不是教唆不用懷疑,不過版主們是可以考慮一下要不要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38:00
原PO整篇+回推文 邏輯都怪怪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7-31 12:39:00
沒人逼你當祭品啊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40:00
會實現諾言的感覺,說真的難保哪天不會出事,原PO的建議可以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41:00
怎麼會有集體暴力呢 又不是大家逼他自己發祭品文的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41:00
考慮一下。
作者: yuta02 (火車上面有鱷魚~)   2014-07-31 12:41:00
你這篇寫來是找人吵架的吧
作者: drift024   2014-07-31 12:41:00
有沒有恐嚇都原po說的阿 果然海巡
作者: hayato24 (風見大魔王)   2014-07-31 12:42:00
自己愛嘴砲當祭品,不給點處罰的話就PO不完了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42:00
現實生活祭品文較有名就王世堅阿~ 媒體都盯著 也沒集體暴力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7-31 12:43:00
嘴巴長在大家身上 又沒TCP/IP修正拳讓人別推文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43:00
扯處不處罰的人其實連原po在說啥都沒看懂
作者: LucAngel (清澈深遠的藍空)   2014-07-31 12:43:00
你自己第三句說可以水桶,現在又說板主用水桶逼人
作者: Primetime   2014-07-31 12:43:00
我也認為祭品文以嘴砲文看待就好 板規其實不用加以置喙假使祭品文有紊亂版面或引戰之虞 再個別依板規處理就好
作者: drift024   2014-07-31 12:46:00
現在自己又改口成沒提恐嚇"罪"了 哪來的水管這麼會彎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46:00
要說紊亂版面跟引戰之虞的話 也直接送這篇進桶吧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46:00
原來有法條的恐嚇跟非法條的恐嚇 受教了(筆記
作者: pkqooet (油口皆悲)   2014-07-31 12:46:00
你暑假太閒沒事做?那些本來就該桶,礙到你?洗洗睡吧你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7-31 12:47:00
GGYY不是為了說明板規跟事由和處份嗎?
作者: bye5566 (掰)   2014-07-31 12:48:00
"永久水桶來恐嚇PO文者需兌現" 不敢兌現就不要發祭品文
作者: summer201 (夏天)   2014-07-31 12:50:00
果然又開始跳針了 之前被打臉也是這樣
作者: bye5566 (掰)   2014-07-31 12:50:00
板規14已存在 你要炮版主(X) 你要炮板規(O) 先搞清楚!!!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50:00
我舉王世堅是在回前幾樓的集體暴力 你跳出來回推文幹嘛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51:00
我是覺得版主不要去淌渾水比較好,如果哪天祭品文說如果XXX沒拿冠軍,我就去跳樓,那XXX真的沒拿冠軍,版主照目前做法是不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4-07-31 12:52:00
整篇看下來竟然沒有人講到教唆的關鍵字--雙重故意?
作者: summer201 (夏天)   2014-07-31 12:52:00
原來廣義的恐嚇跟逼是不一樣喔? 是白海豚嗎?zzz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52:00
是發篇公告請我實現祭品諾言去跳樓不然水桶,如果有些不知道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53:00
涉及人身安全的應該會先被依鬧版退文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53:00
在想什麼的孩子真的跑去跳樓怎麼辦?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54:00
這就是我說的有點集體暴力的性質,不要碰比較好,出事沒人擔得起阿。
作者: elong (人只是需要被需要)   2014-07-31 12:55:00
如果他會怕被水桶跑去跳樓,那你直接水桶他不就比跳樓還痛苦
作者: bye5566 (掰)   2014-07-31 12:56:00
無意義的祭品文直接水桶不會有TBBT說的狀況 都沒人看板規?
作者: larenz86 (EINE)   2014-07-31 12:56:00
構件故意+惹起犯意-->他本來就說要裸奔,版主沒惹起犯意吧
作者: rick770423 (逆呵呵)   2014-07-31 12:56:00
版規就設在那邊發文前看一下思考一下很難嗎?老要發一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56:00
還有很多可能性向說要捐錢如果沒錢捐,有沒有可能偷拐搶騙,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2:56:00
就一堆人愛踩線又一堆毛可講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2:57:00
我們無法掌握每個人都是正常想法,祭品文就直接退就好,何必把自己的處境弄成這樣,萬一出事了誰能擔?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7-31 12:58:00
那推文呢? 現在板主可以刪推文又要被說妨礙言論自由咧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00:00
棒球版永久水桶很嚴重!? 如果為了這個去偷拐搶騙 本身就....
作者: Primetime   2014-07-31 13:00:00
我認為版主畢竟是版務管理者 應具超然性與公正性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31 13:01:00
做不到就別嘴砲啊 代價只是永久水桶 又不是強制執行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4-07-31 13:01:00
拿小時候的照片不就解決了,有說一定要現在的嗎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01:00
所以我才強調無法保證每個人都是正常想法阿,我也不懂LINE已
作者: Primetime   2014-07-31 13:01:00
其功用在於維持版面及執行板規 至於祭品文內容實現與否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02:00
讀不回就跑去殺人的是怎樣,但何必去賭那個可能性。
作者: Primetime   2014-07-31 13:02:00
就留給輿論處理就好 以版主身分干涉似乎有點不妥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03:00
如果明顯來亂的就水桶阿 但一定會有另一批版友說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03:00
那直接退文水桶說不定他也會跑去犯罪阿
作者: bye5566 (掰)   2014-07-31 13:03:00
對板規有意見 就討論投票修改版規~ 不然誰當版主都一樣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04:00
版友說a祭品可以 b祭品不行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06:00
直接退文他跑去犯罪至少版主不用擔輿論壓力,如果是為了實現祭品文出了什麼事,大家要擔的輿論壓力想過嗎?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4-07-31 13:07:00
萬人發雞排都能兌現了,本板的酸民這麼孬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07:00
沒必要去淌那種渾水。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08:00
所以重點不是作了祭品文 避免被永久水桶而是避免被網路的鄉民論爭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4-07-31 13:08:00
裸奔裸泳本來就不一定會犯法,已管窺天。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4-07-31 13:09:00
他為了實現祭品文而去裸奔,責任為什麼是在版主?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31 13:09:00
萬一有人觸犯板歸被列退或是刪文崩潰自焚 那版主板友也負擔不起責任啊 所以板歸要不要廢除啊?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31 13:10:00
不去做的代價只是被水桶帳號而已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4-07-31 13:10:00
版規寫在那邊,在發祭品文時,他就應該知道沒實現會水桶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0:00
假設今天的祭品文是我要捐五萬,但我只是個國高中生根本拿不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3:10:00
我要讓大家知道 你們曾經用BBS殺死一個女孩子!!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10:00
基本上犯法的祭品基本上都不會過啦 根本不可叫你實現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4-07-31 13:11:00
他如果在水桶跟違法之間選擇違法,為什麼版主有教唆之嫌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11:00
那你就乖乖被永久水桶阿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31 13:11:00
那你為什麼要答應?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1:00
出五萬,大家可以去看看下面那篇的推文,我又死愛面子不想被
作者: laihom0808 (laihom0808)   2014-07-31 13:11:00
國際賽期間一堆祭品文兌現的,護航的都無視嗎?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11:00
要就是禁跟不禁的差別啦 跟祭品難度根本無關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2:00
鄉民看不起跟被酸於是我去偷媽媽的錢來捐。重點不是水桶是大家的推文阿,正常的孩子當然不會出事,但這社會還有什麼不可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3:12:00
被水桶就會去搶劫唷 PTT嘴砲鄉民沒那麼偉大啦...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3:00
能?何必去擔這種不確定風險。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3:13:00
特地偷錢、搶錢來發雞排 這已經不是水桶問題了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31 13:14:00
那版規也廢掉吧 萬一有人崩潰怎麼辦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14:00
當然跟版規無關 在於誰會跟網路這個社群的人認真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3:14:00
為了不能發廢文去吃牢飯 XDDDDD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4-07-31 13:14:00
有人當著記者說如果怎樣他就去跳海 後來記者追問跳海否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15:00
當然t大的說法是說 這些人假定都沒有控制力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5:00
或許是職業使然什麼都一定會想到最壞的,如果版主思考過後覺
作者: t4103m973   2014-07-31 13:15:00
乾脆棒球版限制年鄰心智成熟,經濟能力高背景單純才能進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31 13:15:00
T大說的當然有可能 但會因為這原因的機會極小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15:00
PTT上過新聞多少次了 好壞都有~不會因為這樣就........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16:00
那當然就不用特意立個規定了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16:00
我記得以前也有祭品文上新聞阿 好像是男生在校園裸奔的樣子
作者: lp2650056 (Midnight)   2014-07-31 13:16:00
你用無限loop的方式來反駁不覺得很好笑嗎?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6:00
F大如果真的出人命絕對會被好好檢討的,你還不熟悉台灣媒體嗎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31 13:17:00
還是做KYC好了 萬一發祭品沒人要鳥 心靈受創 大家也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3:17:00
別說祭品 PTT根本不該有永久水桶處罰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3:18:00
桶下去 自尊心受創 他跳樓算誰的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18:00
如果有人很誠心發祭品 結果被退文崩潰怎辦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7-31 13:18:00
板主只是這個板的執法者 哪裡還能管得了這麼多 現實有霸凌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4-07-31 13:18:00
會被檢討我認同,但是說教唆等法律責任,我想不盡然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7-31 13:19:00
網路也有啊 更何況是自己愛當祭品 要是因無法實現而去幹傻事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19:00
會出來嘴砲一堆都有分身了~ 你在幫他們擔心....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19:00
教唆不是這樣用的,所以我沒提到教唆,但輿論絕對是可怕的。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4-07-31 13:20:00
當事人自己拿一個違法的祭品來發祭品文 這沒人教唆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31 13:20:00
基本上我覺得永久水桶這代價根本小到不行...........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4-07-31 13:21:00
也沒人逼他一定要實現,但現況就是祭品無法實現就是水桶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21:00
正常人當然不會怪版主跟網友,但會出事的正常嗎?當事人不怪
作者: hankwu (今夜月の見える丘に)   2014-07-31 13:21:00
不可直疑你的aher
作者: NTJL ( )   2014-07-31 13:22:00
會出事的人 直接退文水桶就不會出事嘛!?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3:22:00
人家真心的祭品文 一點機會都沒給就水桶 跳樓怎辦照原PO論點 又要誰負責阿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7-31 13:23:00
那是媒體的問題 正常如你我因為這幾天的新聞而說三國無雙是造成社會問題的遊戲嗎?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24:00
至少那責任就不在你身上。A大我不懂這兩者有什麼關聯性?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4-07-31 13:25:00
扯一大堆跟NCC和藍貍的鬧劇差不多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7-31 13:26:00
社會新聞 不知道就當我沒說吧XD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27:00
我知道那新聞,但不懂那新聞跟這件事有什麼關係?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31 13:28:00
所以我就說要做KYC嘛 不然要推責任 連中華電信都有事
作者: Adven (電風扇)   2014-07-31 13:31:00
就推責任啊 這你會不懂?O_o 現在出事不就都愛找一個對象來怪
作者: sssss (淇園雅築)   2014-07-31 13:31:00
因為發起祭品文那個版主落跑了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32:00
原來你要說的是這個,那個爸爸失手殺了兒子可以推給三國無雙那要是有人因為祭品文出事,版主跟這個版不會變成下一個三國無雙嗎?當有人指責你是兇手你會不會受傷?不管他有理無理所以何必淌這種渾水?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4-07-31 13:34:00
我是覺得原po跟t大討論都有點偏掉了但問題是惡意的祭品文 本來就是偏題的 所以我對於討論主體偏掉的題目 我都不予理會就是不要亂給承諾究竟該不該列入版規的高度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31 13:39:00
就看要不要給可能"不正常"的人來影響版上風氣囉~有人違規不戴安全帽騎車 為了規避警察攔檢逃逸出意外總不能去怪警察攔檢吧....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4-07-31 13:42:00
G大,這社會會不會怪警察追車跟開槍,我印象中的新聞就有兩起看到警察加速逃逸後自撞受傷的,就有人會怪警察阿。所以才會建議版主不要躺渾水的好。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31 13:44:00
但終究不會要求警察不攔檢啊 它們不過是執行者罷了至於祭品文需不需要變成版規 就端看大家怎麼想囉我個人是根本完全不CARE 帳號沒了再註冊就好賭五萬那個我算當事人 我也沒有要追究 但版規就是如此 違規的要嘛水桶 要嘛換ID再來就好啦我也可以接受沒有祭品文規定啊 又沒甚麼 XDDDDDD像MP這樣發了6年20e的祭品 沒實現不就被水桶了嗎(亂)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4-07-31 14:20:00
其實這問題很簡單 增加一條可"自首唬爛"條款即可 若事發後原po發現自己無法達成祭品內容 可以自首接受退文+水桶處分並可以使用其他類似接近祭品兌現的方式 比方說捐5萬改捐5千再由版主主觀判定有無誠意來減低處分刑度即可 不用一定強制100%完成祭品內容 至於完全沒完成的水桶期間可討論
作者: GoldenWasabi (黃金哇沙比)   2014-07-31 14:23:00
樓上說的還是正常人的狀況啊 現在是說不正常人類
作者: Nobita (野比太)   2014-07-31 14:24:00
無誠意自首換減刑者 請繼續使用目前永久水桶處分即可
作者: love0943399 (初心仁者)   2014-07-31 14:41:00
然後在水桶期間表現良好,還可以獲得假釋出桶的機會姑姑~過兒等你十六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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